【涨知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应如何处理?
纳税人小刘
近日,我司与一家境外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运输合同,我司在为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时,对方公司表示,按照税收协定,可以减免其在中国的企业所得税,请问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这就为您解答~
税收协定是具有税收管辖权的国家或地区之间为了避免对跨国纳税人的重复征税并防止其偷漏税而缔结的条约,反映了不同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协调。
税收协定待遇,是指按照协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按照国内税收法律规定应当履行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申税
小微
纳税人小刘
那对方公司在我国应如何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呢?我司作为扣缴义务人,收到《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后又应如何处理?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
扣缴义务人收到《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后,确认非居民纳税人填报信息完整的,依国内税收法律规定和协定规定扣缴,并如实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作为扣缴申报的附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申税
小微
纳税人小刘
我司作为扣缴义务人,与对方公司的责任应如何划分?
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符合条件且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主动向扣缴义务人提交报表要求享受协定待遇。如果非居民纳税人判断有误,不符合协定待遇条件而享受了协定待遇且未缴或少缴税款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扣缴义务人应在收到报表后确认非居民纳税人填报信息完整,然后按照非居民纳税人要求享受的协定待遇进行扣缴申报。如果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申报或者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发生不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且未缴或少缴税款情形的,扣缴义务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税
小微
纳税人小刘
今后如果发现,对方公司不应享受而享受了协定待遇并少缴或未缴税款的,或可享受但未享受协定待遇而多缴税款的,应该怎么办?
非居民纳税人发现不应享受而享受了协定待遇,并少缴或未缴税款的,应当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税。
非居民纳税人发现可享受但未享受协定待遇而多缴税款的,可在税收征管法规定期限内自行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税款。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非居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退还多缴税款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对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多缴税款办理退还手续。
申税
小微
纳税人小刘
好的,我明白啦~谢谢申税小微!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35号)
素材来源:上海税务
- 547 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