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卡发票扣除被稽查,未实际发生不能扣除

2024-01-02 18: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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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税一稽罚〔2023〕*** 号
案件名称 ***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偷税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1、房产税 
该公司拥有自用房产原值共计9466966.76元,三年共应申报缴纳房产税9466966.76×70%×1.2%×3=238567.56元,已申报缴纳207652.91元,三年合计少申报缴纳房产税30914.65元。
2、企业所得税 
该公司三年共列支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381203.61元,均未取得税前扣除凭证。该公司管理费用-差旅费三年共列支车辆费用294755.26元,其中部分维修费是公司股东私人发生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加油卡充值属于预付款,应于实际使用时列支费用,预付时不得计入费用扣除。该公司列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120364.58元,不是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支出,为虚列的费用。上述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本次稽查查补税前允许扣除的房产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综合调整后三年合计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91352.21元。
3、个人所得税
该公司管理费用-差旅费中列支股东个人费用,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三年合计应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50551.05元。
综上所述,该公司经自查补缴后仍旧存在少缴房产税30914.65元,企业所得税191352.21元,合计222266.8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属于纳税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偷税行为。该公司向股东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50551.0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属于应扣未扣税款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88C
组织机构代码 58***88
工商登记注册号 4***14
税务登记号 4***14
居民身份证号 422323********6531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某某
处罚结果 对该公司少缴税款222266.86元的偷税行为,处以百分之五十罚款111133.43元。对该公司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50551.06元的税收违法行为,处以百分之五十罚款25275.53元。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01
加油卡

发票取得


1、销售方开具预付卡充值发票,增值税方面,购买方无法抵扣进项税,企业所得税上,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这里的相关凭证主要是指的购物卡使用记录,可以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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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际消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纪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方面,实际发生后开具发票就是有效的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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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处理

在购买或充值环节,尚未实际发生业务,加油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相当于将公司的银行存款转变成另一项资产。
借: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资产科目
      贷:银行存款
实际发生环节,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
借:成本费用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资产科目
注意:有些加油站开了预付卡发票就不会给你再开专票,所以提前问好,其实充值时候可以不用取得预付卡发票(取得收据入账就行),账务根据支付凭证做预付处理,实际消费换取专票后转入当期费用,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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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购物卡

发票取得


销售方开具预付卡充值发票,增值税方面,购买方无法抵扣进项税,企业所得税上,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这里的相关凭证主要是指的购物卡领用记录,用途等相关证明。

注意,按规定购物卡无法再换开带税率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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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处理


在购买或充值环节,尚未实际发生业务,加油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相当于将公司的银行存款转变成另一项资产。

借: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资产科目

      贷:银行存款

实际发生环节,根据实际用途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比如送人计入业务招待费,发放给职工计入职工福利费。

借:成本费用科目

      贷: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资产科目

注:送人、发给职工涉及个税代扣,注意风险!

03
ETC充值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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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取得


1、充值时取得不征税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仅作为记账凭证使用,企业所得税方面,在实际通行后凭借相关凭证税前扣除,相关凭证可以是通行记录清单。

2、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开具不征税的预付卡发票,也可以在实际消费后开具征税通行费电子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可以做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账务处理


借:预付账款—通行费充值

      贷:银行存款

等实际发生通行费取得通行费消费明细后再转入当期费用。

借:费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通行费充值


总结

不管是加油卡、购物卡还是ETC的充值卡,在实际取得卡的时候真正的应税业务都还未开始,在企业账务处理方面,其实说白了就是预付款性质,企业将自己的一项资产(货币资金)变成另一项资产(预付款、其他应收款)而已。

而实际发生时候才按权责发生制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当然一般情况下,企业这两个时间点在一个会计期间内,我们通常可以合并处理了。

在发票取得方面,购物卡是没法再换取带税率的发票的,这也注定购物卡没法抵扣进项税了。而加油卡、ETC充值卡是可取得带税率的发票的,其中ETC卡必须在充值时不开具不征税发票,如果开了也不能再换发票,加油卡虽然没明确规定,但是实践中如果要抵扣,也建议实际发生业务后去开专票,充值时候不开发票。

所得税扣除除了发票,我们尽量取得更多证明业务真实发生的其他扣除凭证,特别是金额相对较大的部分,这个相关证明主要就是消费记录,比如加油记录,通行记录等。

总之不要光凭一张大金额的充值发票就入账,税务上会怀疑业务真实性,比如有油卡充值发票报销,但是公司名下没有车辆,比如有购物卡报销,但是个税有没代扣,税务检查这些都是相关联的。

来源: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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