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易错点——赡养老人篇

2024-02-05 18: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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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赡养年满60周岁的父母,赡养人为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分摊方式选成了独生子女。该怎么处理?


答: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3000元/月扣除。应进入个人所得税APP的“赡养老人”填报详情页面,点击下方“修改”一“修改分摊方式”进行更正。



2.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被赡养人填列了岳父、岳母(公公、婆婆)。该怎么处理?


答:被赡养人是指纳税人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应进入“赡养老人”填报详情页面,作废已填报的岳父、岳母(公公、婆婆)赡养老人记录。



3.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4.双胞胎是否可以按照独生子女的标准享受扣除吗?


答:双胞胎不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双胞胎兄弟姐妹需要共同赡养父母,双胞胎中任何一方都不是父母的唯一赡养人,因此每个子女不能独自享受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



5.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答:不能。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6.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能否按照独生子女扣除,如何判断?


答:只要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扣除。如果还有其他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纳税人共同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则纳税人不能按照独生子女扣除。




来源:深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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