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担个人部分社保、这样做账是错的
帮员工承担社保、承担个税的问题。
很多朋友会问,我公司帮员工承担了社保费用,怎么做账?我公司帮员工承担了个税费用怎么入账?
公司雇佣员工干活,你支付相应的报酬就是你的人工成本支出,你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即可。
借:成本费用等相关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这不就完事了嘛,有何难?
至于社保和个税,本来正常我们理解的情况应该是,我企业把工资支付给你,然后你再拿到这个钱就自己从里面拿一部分出来交社保,交个税。
比如企业给你了1000,你拿到这个1000后,就得从中拿出10交个税,再拿出10交社保,自己剩下980。
但是按目前的相关规定,支付报酬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按社保相关规定,要如实申报缴纳社保,所以公司在支付报酬时候也会扣下社保个人应该缴纳部分的金额,也就是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候会扣下这20,这支付980给员工,这20要代扣代缴(一部分申报个税,一部分缴纳社保)。
不管是员工自己拿了1000后去自行申报缴纳,还是企业代扣代缴,但是企业的成本都是1000,不会因为是企业代扣还是个人自行缴纳方式而改变。
企业承担的就是税前的工资成本1000。
所以,在这种管理方式下,个人的社保,个人工资的个税其实本身就是工资的组成部分,企业本身就是承担了这块费用。做账也正常计入成本费用相关科目即可。
但是事情并不是这么简单,上面都是日常常规操作,大家问的所谓的帮员工承担社保、个税的问题实质上也并不是这个常规逻辑。
这里的逻辑是,企业保证员工拿到手的就应该是1000,而不是980,在这种情况下,你企业应该要扣的个税和社保,自己再单独出,我员工不出了,我拿1000的净收入。
这种情况下,其实企业实际负担了多少呢?1020。
这个问题的实质其实就是和员工谈了一个税后的工资,谈了税后的工资,企业怎么做账呢?
自然是要还原税前工资来计入成本费用,因为企业帮员工承担的个税、社保实质上也是企业工资支出的构成部分,保证员工税后工资不变实质上就是相当于变相提高了税前工资,增加了企业人工成本支出。
那么正常做账其实就是还原成税前工资,按税前工资做账。
比如我们就假设员工拿到手保证1000,假设这个过程需要扣个税,社保20,税前工资就是1020(当然,实际反算税前并不是这样简单,这里二哥只是假设)
借:成本费用等相关科目 102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20
借:应付职工薪酬 102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0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 10
贷:银行存款 1000(实发)
也就是这样做了,本质就是一个还原到税前工资的情况,因为本质上企业负担的就是税前工资。
那么现实中,也有朋友是这样处理的,给员工1000就是1000,我计入成本费用也是1000,如下:
借:成本费用等相关科目 1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实发)
然后实际扣的社保和个税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者想文章开头读者说的,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社保费
借:营业外支出 2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0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 10
这种做法实际上也比较普遍,但是这种做法其实很多风险
风险1、企业所得税无法税前扣除,虽然费用是企业实际支付,但是本身个税和社保是个人的费用,企业要负担只能以工资方式,这种以单独记账负担个人费用的方式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上有风险,会被认为是发生的和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
也正是有这种无法税前扣除的风险,这种做法还有一个变种。
那是先挂其他应收款-员工
借:其他应收款-员工 2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0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 10
很显然,这个肯定是收不回的,后面时间长了再做坏账损失来扣除,其实也是打擦边球,做坏账处理其实也可能证据不足。
关键这样做风险也不仅于此。
风险2、个税申报基数的风险,实质上企业为员工单独负担的个税也是企业支付的工资,这里以实发工资入账,可能申报个税时候也是以实发工资为基数申报,这样就人为减少了申报基数,存在少扣缴个税的风险。
风险3、少申报社保基数的风险,按这种方式做账,企业往往也可能按实际1000申报社保基数,那么实质上也是少报基数了。
所以,实际上,如果你是正规核算的企业,我们一般不会这样做账,哪怕是人力资源部门和员工谈了一个税后收入,那么实质上对企业来说,也是需要还原成税前收入,因为这部分你负担的个税、社保实质上也是你工资成本的一部分,你应该加上这部分来做账和申报个税和社保。
来源: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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