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别多填收入哦!

2024-03-10 1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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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增值税,由于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是按1%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并按1%计算增值税额的,增值税给予2%的减免税实际上已经包含在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中。因此,对增值税给予2%的减免税,不应重复作为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析】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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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人12月份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为40.4万元(含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销售额/(1+1%)=40.4/(1+1%)=40万元
(1)增值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相应栏次,并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01011608,填写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填写40.4/(1+1%)*2%=0.8万元减税项目相应栏次,仅仅是为了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的计算,因为“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计算增值税税额40.4/(1+1%)*3%=1.2万元,减税项目0.8万元,应纳税额为0.4万元。

(2)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也是40万元,千万不要把“增值税减税0.8万元”填入营业外收入,多缴企业所得税哦!




素材来源:小陈税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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