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境外投资申报流程看这里!

2024-04-15 18: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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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23年第17号公告,修订了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简并优化了信息报告内容和方式。


公告主要内容


      居民企业或其通过境内合伙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的任何一天,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10%(含)以上的,应当在办理该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简并后的《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


主要优化事项


一是减少报表张数。合并了38号公告的《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和《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重新设计为《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


二是降低报送频次。将原来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时申报改为年度申报,将即时报告调整为年度申报,大幅减少企业报告次数。


三是优化填报数据。对数据项进行归并梳理,由57项调整为28项,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


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进行填报。其中,电子税务局端操作如下:


步骤一


      登录电子税务局,从首页“我的待办”或“我要办税”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入口一(“我的待办”)


      点击“我的待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办理”按钮。


入口二(“我要办税”)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跳转到“常规申报列表”后点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步骤二


      填报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表后,点击“填报表单”拉到最下方,勾选“ 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再点击“提交”。


步骤三


      点击“境外投资报告”进入该附表,再点击“新增”按钮跳转到《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填报页面。


      按实际情况填写《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




素材来源:浙江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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