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在哪:4月底实现的新开票(实务及风险)

2024-04-18 19: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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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紧锣密鼓抓好落实,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制度完善改进和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工作,4月底前实现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并通过实施“反向开票”进一步畅通增值税抵扣链条,赋予资源回收企业规范合法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同时让持续开展出售报废产品业务的自然人也能按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免征或减征政策。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税务总局:4月底前实现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

实务理解
1.畅通增值税抵扣链条
反向开出的发票要是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一种,要么可以开出增值税专票,要么是新增的抵扣凭证种类,具体如何操作等文件(在路上)。

2.赋予资源回收企业规范合法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所谓“反向开票”,即发票的开具流程与常规流程相反,由购买方(付款方)向销售方(收款方)开具发票。
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资源回收,报废产品出售者为“自然人”,由于不少自然人不愿意花费精力去税务部门办理代开发票,导致购买方企业常常难以获得合规的增值税发票,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资源回收企业进而取得规范合法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发票。

3.自然人也能按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免征或减征政策。
(1)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
(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起征点政策
2019年3月15日上午10:00-11:00,国家税务总局以"让减税降费实打实、硬碰硬地落地——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为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回答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
自然人能按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免征或减征政策和畅通增值税抵扣链条有点矛盾,应该不会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那样抵扣进项,具体等文件出来(在路上)。

4.注意事项

(1) 关注是否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反向开票

(2)熟悉如何“反向开票”的操作

(3)必须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现在大数据查虚开发票分分钟钟的事,虚开发票触犯刑法,各位财税人员,这是底线。

(4)留存备查资料

由于是“自己给自己开票”,属于需要更强有力的证明材料证明真实交易,留存真实准确的交易信息、合同备案材料、完整保存自然人身份信息资料,使用银行转账方式汇款,避免现金交易,确保每笔“反向发票”的开具都有据可查。




素材来源:小陈税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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