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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银行存款 10万
其实不仅日常工作中有这样处理的,还有这样处理的,比如当期购进了一台设备,价值10万,会计这样做账不知道你们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有的文末留言)反正二哥写公众号,经常有读者后台发信息,我了解是有人这么做账的。但凡学过会计的都知道,什么情况要应该确认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确认后后续应该如何计量?会计准则有规定,购进的有形资产是为了生产等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确认为规定资产。确认固定资产应该在使用寿命期限内按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那么很显然。文章开头的两种核算方法,实质上都并不符合准则的规定,一个根本不确认为固定资产,一个确认为固定资产,然后一次性计提折旧。不是,出现这种核算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在用税法的思维在进行账务处理。最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4号)规定,2014年1月1日起,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后面,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2023年8月18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公告发布将执行日期延续到了2027年12月31日。税法上对于不超过500万的新购进设备、器具允许一次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也就是这句话,让很多会计同行开动脑筋,做了上面的分录。很显然,这样做肯定是不符合准则规范的,做账还是要按照会计规定,不能按税法要求来做账。但是现在你告诉二哥,我就是这样做了,我也不打算改了,那我有没有税务风险?我汇算应该怎么填表?好吧,那我也说句实话,你如果真这样干了,说实话,会计核算方面如果你是小公司,真没人管你,你如果是大型公司,特别是上市企业,每年都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你这样做,审计师绝逼让你调账,那是必须严格按照准则,按照企业确定的折旧方法处理的。那么小企业没人干涉你,你主要考虑的是税务风险,那这样干有税务风险吗?因为你就是按照税务的方式在做账,税法上允许你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一次性扣除,你会计上一次性记账计入了成本费用,并未违反税法规定,自然不存在税务风险。你的问题其实就是做账不按准则,不符合实际资产价值按适用价值分期影响利润的实际情况,会计利润会失真,但是说实话,这些对一些小公司根本不是问题,会计利润失真?说实话,挣了多少钱老板心里比你清楚,报表利润失真?不存在的,老板只看真金白金,在他心里花出去的就已经是成本了。所以小企业真没人在意这个,做就做了呗,没税务风险就行了。注意,两种都不涉及调整,你会计核算和税法保持了一致,实际上没有税会差异,还调整个啥。这种你连A105080资产折旧表都不用填,你根本没计入你的固定资产,账上根本没有固定资产。第二种,你计入了固定资产,还一次性折旧了,那你填A105080时候也如实反映上。当然,如果税法一次性扣除的政策没有了,你还这样处理,那自然是需要调整的,因为没有了一次性扣除的政策,税法是有个最低折旧年限的。机器设备是10年,那你会计再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那汇算清缴时候你就需要纳税调增了。那么,对于其他必须严格按会计准则核算的,那你如果要享受税法一次性扣除的政策,那就有税会差异了。一般就是折旧前期纳税调减,后期满满纳税调增回来,麻烦相对麻烦一些,毕竟你要享受政策就会产生税会差异!
素材来源:二哥税税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