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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简称“反向开票”)。

2024年4月29日,废旧物资“反向开票”政策正式实施。按照规定,需要由废旧资源回收企业先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开票。我一直以为最快也是4月30日开票了,且因4月30日开票的数据,再生资源回收公司需要在5月征收期内代申报。如果财务人员嫌麻烦,也可能会推迟到5月份再开。真没想到4月29号就看到这张新发票的模样了!值得关注的看点有:
1.发票的左上方标识有“报废产品收购”,这是新发票最明显的标志。
2.可以看到这是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说明开票的物资回收公司对废旧物资收购业务采取的是一般计税方式,而非简易计税方式。
3.因开具的是专用发票,所以尽管发票金额不超10万元,依然不适用免税政策
4.发票中的备注内容很有必要,对收到发票的销售方是一个政策提示,估计很多自然人并不清楚经营所得需要自行办理汇算清缴和汇总申报。
发票票面上是一个提示,汇算期间如果自然人没有去办理,主管税务机关估计也会打电话进行提示的。全年的数据肯定是会很清晰的,自然人销售方还是主动按期完成汇算比较好,避免拖延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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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陈税务08;晶晶亮的税月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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