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安装“作弊”软件偷税!加油站老板获刑五年六个月
2020年12月,许某承包经营了阳春市某加油站。2021年1月,许某通过某科技公司刘某(另案处理)购买并让其安装2台带“作弊”功能的加油机,通过修改加油机税控主板参数减少加油数据进入税控累计系统,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该2台加油机连接8支加油枪。
2021年9月,许某获知税务机关更新了税务监管系统,担心其加油机“作弊”会东窗事发,便与刘某商定由刘某安排技术员吴某、邱某(二人另案处理)为许某的2台加油机更换税控主板, “升级”后许某在后台操作即可干扰加油机系统的正常运行,每加油三次仅有一次加油记录录入税控系统。
2022年5月,该2台加油机在执法检查中被发现扣押,2022年7月,许某故技重演再次购买安装了2台带“作弊”功能的加油机,继续以同样方式偷逃税款,共计偷逃税款2.5万多元。
阳春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与同案人对其经营加油站内的12台计算机系统功能进行修改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遂依法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没收处理在案扣押的作案工具。
许某不服提出上诉,阳江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偷税漏税者都难逃法律的严惩。加油机是加油站对外销售成品油的重要计量设备,也是税务机关对加油站实施税控监管的重要抓手。法官在此提醒,合法经营是每个经济主体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诚实守信是每一个经营者必须具备的基本品质。商家、企业欲增加收益,应取之有道,在合法合规的销售渠道、营销方法等方面加大力度,不能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背道而驰,任何通过投机取巧不劳而获的做法都不可取,否则将终酿苦果,得不偿失。
【晶晶亮读后感】
费了这么大周折,从常理推断,许某不可能只偷逃了2.5万元税款。
但并非所有的违法行为都有证据能证实,应该是只有这2.5万元能够拿到充分的证据,从这个案例,我们就能充分体会到,法律事实并非客观事实。
但案件办理只能依据法律事实,不能是推断出来的客观事实。
许某被判刑,并非是因为逃税罪,这点税款达不到逃税罪的立案标准,而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这个罪名我都之前都没听说过,特地去了解了一下,原来是一个颇有技术含量的罪名,一般人还触犯不了。不过许某虽然不会操作,但他让懂技术的刘某帮他修改系统,同样也适用该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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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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