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案】非法收入无计税依据,暂不处理

2024-06-11 18:36:52
剩余内容,展开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税一稽处〔2024〕441号

小牛新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经对你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接受上海绪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2户公司开具的29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情况进行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1.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查局发来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协查编号:10000000120111846314)证实上海绪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具给你公司的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为虚开发票,涉及金额合计2227187.14元,税额合计 133631.23 元。

2.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查局发来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协查编号:23100000121022525477)证实,上海如贸谦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开具给该公司的4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为虚开发票,涉及金额合计341820.28元,税额合计 489.02 元。

经查,2021年1月8日,公安机关依法对你公司立案侦查。2023年7月14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你公司作出判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粤03刑初77号),法院认为“侦查机关已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的财物,经审查属本案违法所得的,依法返还集资参与人”,“各被告人在参与犯罪过程中获取的奖金、分红、提成等收入作为违法所得予追缴,返还集资参与人”。

二、处理决定

你公司自成立以来所取得的经济利益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均认定为非法收入。你公司未产生应税收入,无计税依据,暂不对你公司接受虚开发票的行为进行处理。

你公司若对本决定有异议,请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0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相关链接一:公司背景

资料显示,小牛资本成立于2013年,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是一家综合性金融科技服务公司。

2013年至2021年,彭铁成立小牛集团后与彭钢等人通过旗下子公司的“小牛在线”“小牛钱罐子”P2P平台以及子公司“小牛投资”“小牛新财富”“小牛基金”,以私募理财产品形式向131万余人非法吸收资金近1026亿元,其中超126亿元本金未偿还。2017年10月起,彭铁、彭钢等6人明知集团资金缺口巨大、坏账率畸高,仍继续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且将所募资金主要用于还本付息及彭铁个人支配使用,造成投资人损失达89.34亿元。

2023年7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彭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二年,并处罚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该案件还被列入了《2023年度广东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晶晶亮读后感】
非法收入是否需要征税?是一个法律空白,目前没有明文规定,实务中征税与不征税各据一词,各有道理,亟待明确。

相关链接二:世界各国的观点

纵观世界各国,除英国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对非法收入不得征税外,大多数国家都认为应当对非法收入征税。

德国作为最早采用实质课主义原则的国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便通过立法明确了非法收入应当征税,并在现行《德国租税通则》第 40 条中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或违反善良风俗与税法的构成要件无关,不会影响其租税之课征。
在意大利,新税法规定,即便是采用偷盗或诈骗等方式取得的非法收入也应当纳税。一个名为佩罗内的小偷在伏法之后,不仅被没收了167.7万美元的赃款,还为这笔在赃款缴纳了38.2万美元的税金。国外比较著名的三起典型判例,即1946 年的威尔科克斯案件、1952年的路特金案和1961年的詹姆士案,也确定了非法收入应负有纳税义务。

加拿大法律则明文规定,“即使是侵吞公款、受贿索贿、卖淫贩毒等不法收入也要缴纳收入税。”据报道,一名加拿大女性在其单位一年内累计偷窃34.8万加元,竟收到国税局的缴税通知,要求她补缴偷窃款收入的应纳税款。并对该女性解释说,“凡有收入就须报税。不论是偷来的钱还是赚来的钱。”税务局还解释说,“凡是侵吞公款、卖淫及贩毒的不法收入都是国税局追查的对象。”


————END————



来源:税筹圈、网络信息,晶晶亮的税月整理
  • 1523 人看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