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至2021年,彭铁成立小牛集团后与彭钢等人通过旗下子公司的“小牛在线”“小牛钱罐子”P2P平台以及子公司“小牛投资”“小牛新财富”“小牛基金”,以私募理财产品形式向131万余人非法吸收资金近1026亿元,其中超126亿元本金未偿还。2017年10月起,彭铁、彭钢等6人明知集团资金缺口巨大、坏账率畸高,仍继续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且将所募资金主要用于还本付息及彭铁个人支配使用,造成投资人损失达89.34亿元。
2023年7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彭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二年,并处罚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该案件还被列入了《2023年度广东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非法收入是否需要征税?是一个法律空白,目前没有明文规定,实务中征税与不征税各据一词,各有道理,亟待明确。
相关链接二:世界各国的观点
纵观世界各国,除英国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对非法收入不得征税外,大多数国家都认为应当对非法收入征税。
德国作为最早采用实质课主义原则的国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便通过立法明确了非法收入应当征税,并在现行《德国租税通则》第 40 条中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或违反善良风俗与税法的构成要件无关,不会影响其租税之课征。
在意大利,新税法规定,即便是采用偷盗或诈骗等方式取得的非法收入也应当纳税。一个名为佩罗内的小偷在伏法之后,不仅被没收了167.7万美元的赃款,还为这笔在赃款缴纳了38.2万美元的税金。国外比较著名的三起典型判例,即1946 年的威尔科克斯案件、1952年的路特金案和1961年的詹姆士案,也确定了非法收入应负有纳税义务。
加拿大法律则明文规定,“即使是侵吞公款、受贿索贿、卖淫贩毒等不法收入也要缴纳收入税。”据报道,一名加拿大女性在其单位一年内累计偷窃34.8万加元,竟收到国税局的缴税通知,要求她补缴偷窃款收入的应纳税款。并对该女性解释说,“凡有收入就须报税。不论是偷来的钱还是赚来的钱。”税务局还解释说,“凡是侵吞公款、卖淫及贩毒的不法收入都是国税局追查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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