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仅供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要求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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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规定的反向开票和代办税费事项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反向开票和代办税费事项咨询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约定。甲方现同意乙方自*年*月*日起,向甲方反向开具“报废产品收购”发票,并按照相关税收规定代办相关税费事项。1.经查属实,如确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不正确代办相关税费,被税务机关处以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的,由甲方负责补税、缴纳滞纳金和罚款,乙方仅对于甲方补税之外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甲方和乙方双方会就交易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以保密;3.乙方就交易过程中知悉个人隐私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泄露代办税费相关信息。4.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积极履行,如提前终止,双方应提前**工作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证明约定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及任何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人***(身份证件号码:******),现同意******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年*月*日起,向我反向开具“报废产品收购”发票,并按照相关税收规定代办相关税费事项。【补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规定:资源回收企业首次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应当就“反向开票”和代办税费事项征得该出售者同意,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该出售者不同意的,资源回收企业不得向其“反向开票”,出售者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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