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知识】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都能免税吗?七种情形为您解答~
根据相关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
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情形一
A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4年第一季度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为未开票收入),合计销售额28万元。
由于A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
情形二
B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4年第一季度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合计销售额28万元。
由于B公司开具的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虽然2024年第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28万元,需按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情形三
C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4年第一季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27万元,合计销售额28万元。
由于C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但有部分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额27万元可以享受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1万元,需按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情形四
D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4年第一季度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为未开票收入),合计销售额31万元。
由于D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销售额已超过30万元,因此当季不享受免税,需按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情形五
E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4年第一季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30万元,合计销售额为31万元。
由于E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合计销售额已超过30万元,因此全部销售额均不享受免税,需按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情形六
F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83万元,其中销售货物28万元、销售不动产255万元。
由于F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收入后的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其销售货物取得的销售额28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
情形七
G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差额征税政策),2024年第一季度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00万元,其中可差额扣除272万元。
由于G公司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享受免税政策,其2024年第一季度差额后的销售额为28万元,未超过30万元,因此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
看了这么多情形,那么纳税人应该如何申报呢?
以情形一为例
A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为未开票收入),合计销售额28万元。
填报方式
A公司在2024年4月申报2024年第一季度增值税时,将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额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注意
若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则填写第11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素材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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