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问答】新电子税局之非居民企业身份信息采集专题
1.对于非居民企业身份信息采集时,输入的非居民企业居民国(地区)纳税编码,输入时系统有哪些校验规则?
答:非居民企业居民国(地区)纳税编码根据各国(地区)向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提供的纳税编码(TIN)规则进行校验。具体规则,可参考税务总局“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纳税人识别号(TIN)规则查询”页面。
2.部分国家(地区)不发放纳税编码,我应当如何完成非居民企业身份信息采集?
答:大部分国家(地区)在企业(实体)设立时都会发放公司注册号,如果该国(地区)不发放纳税编码,请录入公司注册号(Business Registration Number)。
3.非居民企业没有中文名称,我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当如何录入?
答:非居民企业中文名称支持录入英文字母,如果非居民企业没有中文名称,请不要录入“无”,可能导致系统错误判断已采集的非居民企业,您可以在非居民企业中文名称中录入非居民企业英文名称。
4.如何在新电子税局中用扣缴义务人身份对非居民企业身份信息进行采集?
答:
1.自然人身份登录办理或企业身份登录办理。
(1)办理涉税事项的自然人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非居民企业身份信息采集】功能菜单,系统跳转采集场景选择界面,点击【扣缴义务人采集】。
(2)通过关联功能跳转进入非居民企业信息(扣缴义务人)采集界面
2.选择关联或者不关联已登记的非居民企业:
(1)关联已登记的非居民企业。
①勾选【关联已登记的非居民企业】。
②系统弹出界面,提示“请输入已登记的纳税人识别号”,在输入框录入需要关联的已登记纳税人识别号。
③点击【确认】。
④系统弹出弹窗界面提示“若以下登记户为同一非居民企业,请勾选并确认为关联户,如果不是,请点击取消。”选择勾选需要关联的企业信息,点击【确认】。
⑤系统自动带出已登记的非居民企业身份信息,手动补录“联系人姓名”“联系人联系方式”(如有其他缺失数据项信息可自行补录)。
⑥点击【保存】。
⑦系统跳转关联成功界面,提示“您本次关联的非居民身份码为:FJ**************,请记录该编码,以便后续为同一非居民企业办理涉税业务。您也可以点击“新增联系人”,增加非居民企业的境内联系人信息。该身份为非居民企业在境内的唯一纳税编码,可在全国税务机关办税前台或新电子税局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2)不关联已登记的非居民企业。
①录入需要采集的非居民企业相关信息,点击【保存】
②系统弹出采集成功窗口并提示“您本次采集生成的非居民身份码为:FJ****************,请记录该编码,以便后续为同一非居民企业办理涉税业务。该身份码为非居民企业在境内的唯一纳税编码,可凭借编码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5.如果非居民企业想要自行采集身份信息,该如何操作呢?
答:
1.以境内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非居民企业身份信息采集】功能菜单。
2.系统跳转至非居民企业身份信息采集界面,点击【非居民企业自行采集】。
3.系统跳转至非居民企业身份信息采集界面,手动录入信息(“办税员电子邮箱”将作为非居民企业登录新电子税局登录信息)。
4.点击【上传】进行对应附列资料的上传,点击【提交】。
5.系统跳转“提交成功”界面,提示“您的非居民企业身份信息采集已提交成功,税务机关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请等待税务机关审核结果。”点击【返回首页】返回新电子税局首页。
6.当税务人员审核通过后,以办理事项的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进入我的消息。
7.系统跳转至服务提醒界面,展示审核结果等信息。
6.非居民企业身份信息采集好了之后,接下来该如何进行税源采集呢?
答:
1.使用自行采集审核通过后生成的非居民身份码、办理人员的用户名及密码,以非居民企业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
2.点击【非居民企业跨境办税】功能菜单。
3.系统跳转至非居民企业跨境办税界面,点击【新增合同】。
4.点击图中所示图标按钮。
5.系统弹出直接/间接控股的中国居民企业界面,点击【新增】。
6.系统跳转税源信息采集界面,点击【新增】。
7.界面新增信息录入栏,手动录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识别号】后回车,系统自动录入被投资企业信息内容,点击【保存】。
8.系统弹出界面温馨提示“税源采集成功”,点击【确认】关闭弹窗界面。
素材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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