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内容,展开全文
结构性存款的收益能否享受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的政策,一直存在争议。本文基于金融主管部门对结构性存款的定义,认为结构性存款与存款不是一回事,不能享受存款利息的增值税政策,但其收益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还需看银行销售结构性存款的宣传文本,是否有保证本金或保证收益的内容,如果都没有,不征收增值税,如过保一个,则属于应税收入。本文包括如下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列举的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包括:“存款利息”、“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等。不征收增值税与免征增值税,不是一回事。免税,是指在征税范围,有纳税义务,但免除纳税义务。不征税,是指不受增值税法规约束,用俗话讲,管不着人家。免税,需要申报,需要填写申报表有关表格。不征税,没有增值税申报的义务。增值税法规没有对存款、结构性存款做出定义,但从金融业有关规定看,结构性存款不是存款。《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的通知》(银发[2010]240号)对存款的定义是:“机构或个人在保留资金或货币所有权的条件下,以不可流通的存单或类似凭证为依据,确保名义本金不变并暂时让渡或接受资金使用权所形成的债权或债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存款利息必须在人民银行规定的上下限之内,银行不能自己确定利率水平;银行有义务保证支付本金和利息。从金融监管部门对结构性存款的规定和监管看,结构性存款与存款,不是一回事。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以下简称204号文)是有关结构性存款最重要的文件。“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从其定义可看出,结构性存款是嵌入金融衍生品的存款,存款人的回报是收益,而不是利息,用词都不一样。“商业银行应当严格区分结构性存款与其他存款,根据结构性存款业务性质和风险特征,建立健全结构性存款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产品准入管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销售管理、投资管理、估值核算和信息披露等。”也就是说,监管部门就认为结构性存款与其他存款不是一回事,不然,也就没必要“严格区分”。其他存款指什么?应就是常规理解的存款。“商业银行应当将结构性存款纳入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相关资产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计提资本和拨备。”根据上述规定,在某些方面的管理上,结构性存款比照存款。“商业银行发行结构性存款应当具备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结构性存款挂钩的衍生产品交易应当严格遵守《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衍生产品交易的相关规定。”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结构性存款被当作金融衍生品管理,银行是“发行”结构性存款,而不是“吸收”存款。“商业银行销售结构性存款,应当参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客观反映结构性存款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不得将结构性存款作为其他存款进行误导销售......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表述:“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在销售文件中约定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并载明投资者在投资冷静期内的权利”。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银行必须非常明确地告知投资人,结构性存款不是存款,有投资风险。结构性存款,是商业银行发行的一种嵌入金融衍生品的存款产品。204号文也要求商业银行,应当严格区分结构性存款与其他存款。根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而结构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存款人存款的回报是利息;投资结构性存款的回报是“收益”。基于以上分析,结构性存款不是存款,购买结构性存款,实际是投资金融商品,取得的投资收益,不能享受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的政策。虽然结构性存款不是存款,但结构性存款的收益,一定缴纳增值税吗?也不能绝对地认为应该缴税,还需根据增值税关于投资收益缴纳增值税的规定,结构性存款的实际情况,分析判断。36号文附件一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其“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定义是:“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只要投资可以被保证收益,或者保证本金,“两保”中只要有“一保”,则投资收益,就是利息,就应征收增值税。也许是因为分配股息的企业,已经将股息作为其增值额的组成部分,缴纳过增值税了,再征就是重复征税了。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增值额,增值额的组成部分是利润加人工成本。利率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一般与LIBOR利率(伦敦同业拆借利率)挂钩;汇率挂钩型结构性存款,可挂钩人民币汇率也可挂钩外币汇率;股票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该种产品选择的风险因素是股票指数;商品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与商品期权挂钩;信用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挂钩于某一信用实体的信用事件。结构性存款一般保证投资人的本金,收益一般包括约定存款利息,减去衍生品交易成本,加上衍生品投资收益。当然,投资人取得的结构性存款收益,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还需看银行发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时的宣传销售文本,如果没有保证本金或保证收益的条款,则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如果有保证本金或保证收益的条款,则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总之,结构性存款收益不能享受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的政策,是否应该征税,看有关产品销售文本是否有保本或保收益的规定。案例节选:XX公司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购入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黄金挂钩)理财产品,2019年度取得利息收入(不含税)合计3200301.36元(其中1月434958.90元、4月605835.62元、6月832191.78元、7月560958.90元、11月766356.16元);2020年度取得利息收入合计(不含税)2054758.91元(其中4月749786.30元、8月774123.29元、9月530849.32元)。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及通知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款第一项的规定,你单位在购买并持有上述理财产品期间取得的收入未按照贷款服务申报缴纳增值税,经计算少缴“贷款服务”收入增值税297456.24元……问题:怎么区分是存款利息或是金融商品投资收益?
厦门市税务局2019-04-09答复:根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而获得存款利息的存款人到银行存款,无需签署相关投资协议。
素材来源:小颖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