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案】朱某少缴工资薪金所得个税40余万,定性偷税罚款一倍
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朱*(纳税人识别号:440301********5873)
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和留置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冀石税一稽罚告〔2024〕1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有关规定,公告日期为30日,公告届满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5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冀石税一稽罚告〔2024〕16号
朱*:(纳税人识别号:440301********5873)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4年6月13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违法事实及依据
1、纳税人失联
我检查组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石家庄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选案股稽查案源后,通过对河北A公司进行外调取得了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电话,首先我检查组在执法记录仪的录制下连续三天打电话你的电话18***99,均无人接听,然后我检查组通过邮寄方式给你身份证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汇文楼XX邮寄了税务检查通知书和送达回证未收到任何反馈,第三我检查组通过河北A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给你个人所得税APP和短信发送了税务检查通知书和送达回证未收到任何反馈,最后我检查组在市局网页上对你的检查通知书进行了公告送达。
2、收入情况
通过对河北A公司的外调发现:
河北A公司在2019年和你签订了返聘合同,同时给你发放了2019年的工资和差旅费,明细如下:
期间 | 河北A公司 工资收入 | 河北A公司 代扣个税 | 河北A公司 差旅费 |
1月 | 81217.9 | 4798.17 | 54302.14 |
2月 | 80398.13 | 7651.61 | 50271.97 |
3月 | 72887.1 | 13231.24 | 38882.9 |
4月 | 78213.63 | 14642.72 | 49092.47 |
5月 | 86416.55 | 19665.08 | 67884.95 |
6月 | 82836.08 | 20732.58 | 49668.67 |
7月 | 79828.55 | 22448.57 | 43255.45 |
8月 | 95694.17 | 27208.25 | 77691.7 |
9月 | 73972 | 21689.9 | 42651 |
10月 | 78807 | 25832.45 | 51443 |
11月 | 73708.28 | 24047.9 | 39471.32 |
12月 | 86662.55 | 28581.89 | 62319.95 |
年终 奖1 | 34436 | 1033.08 | 0 |
合计 | 1005077.94 | 231563.44 | 626935.52 |
通过对B公司的外调发现:
B公司在2019年和你签订了劳务合同,同时给你发放了2019年的工资和差旅费,明细如下:
期间 | aB公司工资收入 | B公司代扣 代缴个税 |
1月 | 60455.56 | 3025.56 |
2月 | 63255.56 | 5825.56 |
3月 | 66056.94 | 8626.94 |
4月 | 36250 | 6250 |
5月 | 36250 | 6250 |
6月 | 36250 | 6250 |
7月 | 36250 | 6250 |
8月 | 37947.5 | 7947.5 |
9月 | 38333.33 | 8333.33 |
10月 | 0 | 0 |
11月 | 0 | 0 |
12月 | 0 | 0 |
年终奖 | 35000 | 1050 |
合计 | 446048.89 | 59808.89 |
综上:你共从以上两个单位取得工资收入合计2078062.35元,该数据为以上两个公司提供的会计凭证和账簿数据。两公司账簿凭证上体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291372.33元,你个人所得税APP上体现两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92066.77元,我检查组认为应以个人所得税APP上数据为准,因此你已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92066.77元。
3、申报纳税情况
2019年两个公司给共计给你申报工资收入1465571.27元,少申报612491.08元,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292066.77元;
通过石家庄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查询得知,你在2019年汇算清缴时调整了申报收入为970641.94元,应纳税额为230530.36元。
综上所述:你在申报时通过少申报收入的形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收入河北A公司差旅费的形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我检查组对以上行为进行计算共少缴纳个人所得税416517.17元,计算过程如下:
收入:河北A公司发放工资1005077.94元,包含全年一次性奖金34436元;另外发放差旅费626935.52元。B公司446048.89元,包含全年一次性奖金35000元,合计2078062.35元,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只能用一次,特调整35000元,调整后合计2043062.35元。
扣除:A公司与B公司均申报减除费用60000元,A公司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基本养老保险费1305.32元,失业保险152.73元,住房公积金5040元,合计6498.05元,因此你扣除类项目合计60000+6498.05=66498.05元。
2019年应汇总缴纳个人所得税=(2043062.35-66498.05)×45%-181920=707533.94 元
2019年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5000×3%=1050元
2019年应补缴个人所得税=707533.94+1050-292066.77=416517.17元
4、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二十五条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一条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业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第三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和《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17,裁量基准(一)五年内首次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并能够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且未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你采取取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造成了少缴税款,其税收违法行为存在主观故意,定性为偷税。追缴其2019年少缴的个人所得税共计416517.17元, 并处一倍罚款416517.17×100%=416517.17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晶晶亮读后感】
自然人从两处以上单位取得工资薪金,应在年终汇算清缴,合并计算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同时需要注意,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只能用一次。本案例值得参考学习。
纳税人失联并不能解决问题,定性偷税且拒不缴纳,他的金额比例是达到了涉嫌犯罪移送的标准,肯定会移送公安处理的,公安机关找人的手段和能力比税务机关要强得多,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世。纳税人一直不出现,只会白白浪费了一个初犯改正免刑责的机会。
这个不知名的“朱某”一年收入超过200万元,应该算是精英人士了,理应识时务,没想到在税的问题上,会犯这样的低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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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税语;晶晶亮的税月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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