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是差额前还是差额后计算

2024-07-14 10: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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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计算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公式中的销售额:是差额前的还是差额后的销售额
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摘自财税(2016)36号文件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摘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分析】
按照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销售额为差额后的“余额”,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特别规定,年应税销售额为差额前的。
个人理解:如果政策无特殊规定,销售额应该是差额后的“余额”,计算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公式中的销售额无特殊规定,所以应该是是差额后的销售额。





素材来源:小陈税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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