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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消费税,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主要在生产销售和进口环节上征收,还有一些特殊商品及批发、零售等环节缴纳消费税,如自2016年12月1日起,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最近在讨论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凑个热闹。如果消费税从生产销售环节后移到批发、零售等环节(本文很多文字通俗表述,有点不严谨,望见谅):不管从那个环节征收,最终消费者要承担该部分消费税,通俗的说,比如啤酒征收消费税,最终承担消费税的是“喝”啤酒的消费者个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如果在零售环节征收,零售价肯定比出厂价高,也就是上面计算公式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变大,消费税计算应纳税额就大了。如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某大型商场销售高档化妆品一批,取得销售额56.5万元(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该大型商场对外销售高档化妆品,取得销售额90.4万元(不含增值税销售额80万元,不要跟我说么有这个高的利润),如高档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税率15%,不考虑其他情况:(1)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就是生产企业缴纳消费税:50×15%=7.5万元(2)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就是商场企业缴纳消费税:80×15%=12万元多出来的4.5万元(12-7.5),就是消费者承担,那价格呢?当然如从消费税的作用之一:调节消费行为,引导消费需求,消费税的作用就更明显了!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特点之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其是根据产业政策与消费政策仅选择部分消费品征税,而不是对所有消费品都征收消费税。如:高档化妆品和啤酒等真正“消费”品,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现在全民纳税意识(非常重要)和征管手段能否跟得上,举个简单例子啤酒从量计征消费税,零售环节买了多少吨,能管的了吗?当然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条件比较成熟,原因是要上车牌!还有很多实务问题都需要考虑,以上仅仅是两个很实际的问题。
素材来源:小陈税务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