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钱庄换汇用汇的四种手法
据悉,当前外汇违法犯罪呈现新的趋势和特点:
一是资金跨境转移更加隐蔽。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更多采取跨境“对敲”模式,境内划转人民币,境外划转外汇,境内外资金独立循环,有意逃避监管视线。
二是资金交易更加快速庞杂。银行卡、POS机、网络支付等支付结算工具便捷、高效,不法分子在全国范围内多银行、多层账户间清洗、分散、聚合资金,虚拟货币等新型支付手段更增加了资金划转的隐匿性。
三是非法信息发布传播“社交媒体化”。社交网络、直播平台充斥大量信息,境外网站、聊天软件提供私密交流工具,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和私密联络发布非法资金兑换招揽广告,对接非法交易,被打击封堵后,在极短时间内更换网址卷土重来。
—— 《最高检、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强化行刑衔接依法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
地下钱庄不合法,换汇用汇要守法
地下钱庄是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的非法组织,其本质是非法从事外汇买卖、资金清算等业务,为走私、贪腐、骗税、网络赌博、转移资产等提供资金收付渠道。
手法一:双边开户“钱对敲”。不法分子A以不同名义在境内开立账户,当有客户有兑换外币的需求,只要按约定将人民币汇入A指定的境内账户,A便会通知境外同伙B将外币汇入客户的境外账户中。如果客户想用外币兑换人民币,则需要将外币汇入A指定的境外账户中,然后A会将人民币汇入客户境内账户中。资金对敲型手法中,人民币在境内流动,外币在境外流动,资金在境内外实行单向循环,没有发生物理流动,通常以对账的形式来实现“两地平衡”。主要用于将境内的非法所得如走私、贪污等款项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至境外,以及在跨境贸易中通过地下钱庄逃汇。
手法二:“机取现”。通常是在境内银行开立数百个取现卡账户,然后通过境外的ATM机取出外汇卖给客户,从中牟取利差,循环牟利。有些以家庭为单位作案,还有以回报率为诱饵怂恿亲朋好友一起干。
手法三:设壳公司“公转私”。“公转私”属于“支付结算型”地下钱庄,不法分子通过设立空壳公司,假造业务往来,再通过“公转私”业务,采取网银转账等方式协助他人将对公账户资金非法转到对私账户、套取现金等进行非法支付结算。此类犯罪手法隐蔽、快速、交易量大,迎合了一些人非法转移资金、非法套现等需要。
手法四:通过虚拟币实现跨境资金转移。不法分子以泰达币、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币为交易媒介,通过外汇与人民币的货币价值转换(以人民币兑换虚拟币、再将虚拟币兑换为外汇;或以外汇兑换虚拟币、再将虚拟币兑换为人民币),实现非法所得及收益转换成境外法定货币或财产。在我国,从事虚拟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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