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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出口发票分两种:一种是税控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者电子税务局中开具的数电发票;另一种就是企业自制的发票,又叫“Commercial Invoice”、商业发票。出口企业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开具何种发票。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或提供出口劳务、服务时,应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五联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选择“免税开票”选项。发票第三联用于向海关报关,第四联用于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第五联由出口企业自行安排使用。发票备注栏应填写出口相关信息(包括出口合同号、出口销售总额的币种及金额)。 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或提供出口劳务、服务,出口企业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出口企业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得选择“免税开票”选项,应选择“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纳入升级版的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或劳务)时,应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开具时应选择“免税开票”选项,“金额”栏填列实际销售金额;纳税人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适用征税政策,应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选择适用税率开具,填写申报表时填写在相应的税率栏内。 纳税人发生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出口业务时,合同号、提运单号、装船口岸、目的地、外币金额、汇率等在备注中填写。如果票面开具的是CIF或C&F价,则在备注栏注明FOB价。应在备注栏注明“出口”字样、“合同号:XXX”、“提运单号:XXX”、“装船口岸:XXX”、“目的地:XXX”、“出口美元金额:XXX”和“汇率:XXX”等等。通过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需以本位币(人民币)开具,其中在填开时税率为零,购方企业可以外文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银行账号等可不填写,但可在地址电话处填写外商所在国家或地区;如果是出口销售到国内特殊监管区域,购方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银行账号需填写。合同号、贸易方式、结算方式、外币金额、汇率,关单号等在备注中填写。发票打印时,税率栏为“*”,税额栏为空。零退税率的出口货物申报视同内销征税的,发票可以按照适用税率开具。1、开票系统升级后如何开具出口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①生产企业:一律使用升级后的增值税系统开具普通发票代替原来的出口发票(普通发票二联、五联均可),今后其他类型出口发票一律不再使用,如有未缴销的尽快缴销。②外贸企业:可以选择“使用升级后的增值税系统开具普通发票”或者“开具企业自制凭证”两种方式。③运保佣冲减可不开具出口发票,申报时录入取得的原始发票号码。4、购方企业可以外文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银行账号等可不填写,但可在地址电话处填写外商所在国家或地区;如果是出口销售到国内特殊监管区域,购方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银行账号需填写。
5、合同号、贸易方式、结算方式、外币金额、汇率等等在备注中填写,如果票面开具的是CIF价则在备注栏注明FOB价。 出口货物及劳务服务适用退(免)税或免税政策的,开具时选择“免税开票”选项。出口货物及劳务服务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开具时应选择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金额”栏目出口发票“金额”栏以人民币开具。外币换算成人民币时使用的汇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应在“金额”栏填写FOB出口金额(人民币)。出口企业(含实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的试点企业)确需填写CIF等其他作价方式出口金额(人民币)的,应填写《出口金额差异对照表》(见附件3),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现场申报,向税务人员提供《出口金额差异对照表》及其相对应的出口发票。税务人员经核对无误后,予以“一窗式”比对通过。 “备注”栏目若出口企业在出口发票“金额”栏填写的是FOB出口金额(人民币),应在“备注栏”填写如下出口相关信息:“合同号:xxxxx”;如果“金额”栏填写的是非FOB出口金额,应在“备注栏”填写如下出口相关信息:“合同号:xxxxx;FOB出口金额(人民币):xxxxx”。除填写上述内容外,出口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按上述格式自行在“备注栏”添加其他项目。对于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和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或服务,出口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选择“免税开票”选项;对于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或服务,出口企业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得选择“免税开票”选项,应选择“适用税率”选项。 出口货物劳务或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关项目的填写要求如下:
(一)购买方各栏次的填写。对于销售到境外的货物劳务或服务,购买方各栏次可用中文或外文填写,其中名称应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对于销售到国内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劳务或服务,购货单位各项目应完整填写。(二)单价栏、金额栏应以换算成人民币后的金额填写。(三)备注栏应顶格填写“出口业务”四个汉字,并注明出口销售总额(外币)及币种。实行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和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出口企业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税率”栏应该填写“免税”;实行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出口企业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税率”栏应该填写适用征税税率,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相关项目的填写要求如下:(一)购买方各栏次的填写。对于销售到境外的货物劳务及服务,购买方各栏次可用中文或外文填写,其中名称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对于销售到国内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劳务及服务,购货单位各项目应完整填写。(二)单价栏、金额栏应以换算成人民币后的金额填写。(三)备注栏应顶格填写“出口发票”四个汉字,并必须注明出口销售总额(原币)及原币币种。 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和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出口企业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税率”栏应该选择“0%”;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出口企业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税率”栏应该选择“免税”;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出口企业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税率”栏应该选择适用征税税率,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对于销售到境外的货物劳务及服务,购买方各栏次可用中文或外文填写,其中名称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对于销售到国内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劳务及服务,购货单位各项目应完整填写。 单价栏、金额栏应以换算成人民币后的金额填列。如果出口企业以非FOB价格成交的,应将其换算成FOB价格后填列。若开具电子发票则备注栏应顶格填写“出口发票”四个汉字,并须注明出口业务的合同号、贸易方式、成交方式、原币金额、原币币种及适用汇率。 发票需以本位币(人民币)开具。(外币换算成人民币时选择何种汇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处理。) 购方企业可以使用外文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银行账号等可不填写,在地址电话处可填写外商所在国家或地区;出口销售到国内特殊监管区域,如有购方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银行账号则需填写。
合同号、贸易方式、结算方式、外币金额、汇率等可在备注中填写,如果票面开具的是CIF价则在备注栏注明FOB价。可见,开免税的也有,开0%的也有,具体依据当地税务局的规定开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