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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土地的供求量日益增加,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尤其是与投资规模重大项目相关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问题。作为审计部门,坚决不能忽视“小拆迁”里面可能存在的“大问题”,对任何细小线索,都要一查到底。2021年1月,某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该市A公司资产进行审计,审计组紧盯线索,层层核查,从一个“小”拆迁项目中扯出了“大”问题。
审计组进驻A公司后,通过查看资料了解到,A公司于2013年4月将其停车场内一栋100平方米的单层房屋出租给B公司,租金为每年2万元,由于租金较少,审计组没有将该租赁协议作为审计重点。在随后的审计中,审计组发现J区政府征收办与A公司于2018年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为修建变电站,J区政府征收办征收了该公司400平方米土地和200平方米无证房屋,补偿总额为600万元,与补偿金额动辄超千万甚至过亿的重大项目相比,该补偿协议涉及金额不大,而且补偿资金全部进入该公司账户,审计组暂时也把这个补偿协议放在了一边。后来,在与A公司工作人员谈话时,无意中了解到被拆迁的房屋就是出租给B公司的单层房屋,审计组立刻产生了疑惑,当时出租给B公司的房屋面积不是100平方米吗,为什么房屋实际拆迁面积是200平方米呢?这栋房屋由开始的100平方米变成后面的200平方米,是正常扩建?是违法搭建?还是虚增了面积?有没有别的隐情?审计组以此为线索,对这个问题展开了进一步核查。审计组在拆迁现场调查中发现,A公司被征收的房屋已于2018年拆除,只能向旁边的小商铺打听信息。但该房屋拆除至今已三年,商铺也换了老板,无人了解当时情况。调查陷入困境之际,审计组决定扩大调查范围,在附近的公交车停车场,审计组对年纪比较大的公交车司机进行了走访。其中一位司机师傅对周围情况很熟悉,他确定A公司停车场的房子在五六年前进行过改造翻新,但具体时间不记得了,并且告诉审计组,以前这里是一栋小房子,后来变成了两栋大房子。两栋大房子?不是一栋吗?这位师傅的话可信吗?审计组前往J区政府征收办,调取了A公司的拆迁档案,通过对比航拍历史影像图发现,征收的房屋中约有100平方米房屋是在2013年7月至2013年10月期间搭建,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属于违法建筑。按照补偿方案规定,2012年以后修建的无证房屋不予补偿,则此次征收补偿中,上百万元补偿款属于违规补偿。审计组调取了航拍历史影像发现,在A公司停车场范围内,果然还有一栋单层建筑紧邻A公司无证房屋,这栋单层建筑后来也拆除了,但在A公司拆迁档案中没有这栋房屋的资料。这栋房屋应不应该予以补偿?如果予以了补偿,相关资料在哪?面对新线索,审计组再次展开了核查。审计组再次来到J区政府征收办,调取了整个变电站项目所有的拆迁档案。在查阅资料时发现,2011年12月,该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发文告知A公司,A公司停车场规划了一座110KV变电站,2013年4月,A公司将停车场三间100平方米活动板房及门前场地出租给B公司。2013年7月至10月,在A公司相关领导默许下,B公司紧邻租赁房屋,私自搭建了一栋单层房屋,但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2018年,J区政府征收办委托测绘公司对B公司搭建的房屋面积进行测量,测绘公司出具了房屋面积调查测丈表,表中显示该房屋面积为300平方米。但审计组从航拍历史影像图发现,该房屋实际面积约为150平方米,且于2017年11月前拆除。难道测绘公司出具了虚假测绘图,帮助B公司虚增房屋面积?审计组马上走访了测绘公司,向当时的测绘人员了解情况。测绘人员非常肯定测绘的时候房子是存在的,面积也没问题,并拿出了测绘时自拍的航拍图。审计组注意到航拍图里的房屋颜色、面积与2017年11月前拆除的房屋完全不一样。2017年的房屋顶棚是蓝色、面积小一些,约150平方米,而测绘公司提供的航拍图中的房屋是白色顶棚、面积大一些,约300平方米。继续调查发现,2017年底至2018年初,B公司在A公司相关领导再次默许下,在已规划变电站地块范围内对搭建的房屋进行了拆除并扩建。根据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2012年后建设的无证房屋应不予补偿。但2018年,J区政府征收办与B公司签订补偿协议,共补偿B公司500万元。该案件线索目前已经移交纪检部门继续调查。本次拆迁涉及的房屋规模不大、补偿金额较少,但是涉及违规资金数百万。虽然主要原因是由于A公司管理不善,在已规划变电站地块范围内,任由租户随意搭建房屋,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相关部门的违规行为更值得反思。一是出具虚假证明,将违建房屋变成合法房屋。根据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2012年后建设的无证房屋应不予补偿。但J区某社区委员会、某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出具虚假证明,将B公司2013年搭建的房屋认定于2007年搭建,造成了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二是重复补偿土地。J区政府征收办委托评估公司对征收范围内房地产进行评估。评估公司对B公司的房屋评估单价为40000元/平方米,评估报告明确注明评估单价已包含估价对象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在被征收的停车场土地已全部补偿给A公司的情况下,征收办不应该再将B公司房屋所占土地重复补偿给B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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