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支付员工的工资薪金支出,如何进行扣缴申报?

2024-07-30 18: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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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二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扣缴义务人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

企业单位、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这些单位都属于扣缴义务人,比如说,在政府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从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政府部门也需要履行扣缴义务。

在税法的语境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和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都属于个人,个人在向个人支付所得时,也有扣缴义务。比如,张先生雇了四个私人保镖、两个司机、一个保姆,在向他们支付所得时,应履行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某个体工商户向雇员支付工资薪金时,也应履行扣缴义务。

但在实际征管中,税务机关对单位扣缴义务人的监管历来是比较到位的,但对个人的扣缴义务的监管,一直是一个难题。且不说自然人,就是对个体工商户在税费认定时,长期以来都只有对个体工商户业主的经营所得认定,而未明确其扣缴义务,相应的其电子税务局中的申报表中就没有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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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选择个体工商户办税,发现除经营所得以外,申报界面已经增加了扣缴申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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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扣缴申报以后,发现个体工商户的扣缴申报功能与一般单位没有区别,可以进行人员信息采集,按月进行综合所得扣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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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ITS已经弥补了税收征管的漏洞,个体工商户支付综合所得时,履行扣缴义务已经没有技术障碍,后续国家是否会在征管政策方面有进一步的规定,仍有待观察。




来源:何博士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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