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案】接受11名自然人代开发票被认定为虚开
***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税稽罚﹝2024﹞5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7-23
处罚内容 处罚金额4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40.0
违法事实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一)事实依据
1.2021年 2021年,你单位合计取得以下11个自然人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6份,价税合计金额9,631,341.87元,已列入公司账务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经检查实,取得11个人代开的发票为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1)王某某 你单位取得王某某代开的2份发票,2021年8月18日代开的1份,发票代码052001900105,发票号码02341223、货物或劳务名称为其他建筑服务;2021年10月20日代开的1份,发票代码052001900105,发票号码02342637,货物或劳务名称为其他建筑服务;2份发票金额合计350,657.99元(金额含税,下文发票金额均含税)。经检查,王某某没有做过***镇电信线路迁改工程,实际工程负责人是陈某,王某某却到税务机关代开了2份购买方为你单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合计350,657.99元。你单位取得王某某代开的2份发票为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罗某某 你单位取得罗某某2021年12月2日代开的2份发票,发票代码052001900105,发票号码02345000、02345001,货物或劳务名称:陆路运输服务,金额合计113,250.00元。经检查,罗某某没有为你单位提供运输服务,却到税务机关代开2份购买方为你单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13,250.00元。你单位取得罗某某代开的2份发票为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3)代某某 你单位取得代某某2021年2月7日代开的1份发票,发票代码052001900105、发票号码02332536,货物或劳务名称为其他建筑服务,金额1,405,460.00元。经检查,代某某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期)工程中,只做15万元左右的木工劳务,却到税务机关代开了1份购买方为你单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405,460.00元。你单位取得代文祺代开的1份发票为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4)吴某某 你单位取得吴某某2021年4月16日代开的1份发票,发票代码052001900105、发票号码02334393,货物或劳务名称为维修化粪池、疏通下水道,金额8,127.02元。经检查,吴某某在某某中等职业学校疏通下水道工程中,只做了900元的维修化粪池、疏通下水道劳务,却到税务机关代开了1份购买方为你单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127.02元。你单位取得吴某某代开的1份发票为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5)王某某 你单位取得王某某2021年6月11日代开的1份发票,发票代码052001900105、发票号码02337541,货物或劳务名称为其他建筑服务,金额1,529,529.63元。经检查,王某某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期)工程(1#2#楼)中,只做了十几万的砌砖劳务,却到税务机关代开了1份购买方为你单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529,529.63元。你单位取得吴某某代开的1份发票为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6)刘某某 你单位取得刘某某2021年11月19日代开的1份发票,发票代码052001900105、发票号码02344057,货物或劳务名称为其他建筑服务,金额180,048.88元。经检查,刘某某在G60***段路面维修工程LMWXSG-2合同段中路面及波形板清洁中,只做了63,000.00元的劳务,却到税务机关代开了1份购买方为你单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80,048.88元。你单位取得刘某某代开的1份发票为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7)张某某 你单位取得张某某2021年11月18日代开的1份发票,发票代码052001900105、发票号码02344584,货物或劳务名称为其他建筑服务,金额96,416.60元;2021年12月27日代开的1份发票,发票代码052001900105、发票号码02346468,货物或劳务名称为其他建筑服务,金额73,017.00 元;金额合计169,433.60元。经检查,张某某在马场坪看守所1、2号砂场打砂劳务中,只做了5万元左右的劳务,却到税务机关代开了2份购买方为你单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合计169,433.60元。你单位取得张某某代开的2份发票为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8)苏某某 你单位取得苏某某2021年1月29日代开的1份发票,发票代码052001800105、发票号码07473003,货物或劳务名称为建筑服务,金额830,000.00元;2021年8月11日代开的1份发票,发票代码052001800105、发票号码07474957,货物或劳务名称为其他建筑服务,金额1,734,656.11元;2份发票金额合计2,564,656.11元。经检查,苏某某在市政路改扩建工程分包劳务工程中,只是D线施工管理员【税乎网注:官方信息不完整】
处罚依据 你单位2021年和2022年收受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7份,价税合计金额44,688,851.0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让他人为自己代开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已构成虚开发票的税收违法行为。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晶晶亮读后感】
虽然文书中没有写,但估计这个案子应该是税警联合查办的,仅依靠税务机关很难找到11个自然人,并能获取业务虚假的有效证据。
该案对建筑劳务公司接受的虚开发票,最终定性是虚开,而没有定偷税。和前几天我转发的中国税务报发表的文章:取得虚开发票,情形不同定性有别!的观点也不相同。
由此可见,税务机关对被查单位取得虚开发票的定性是一个难点,各有各的依据,目前并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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