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内容,展开全文
情况1、空调销售企业自产空调并安装,分别核算销售额。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情况2、空调销售企业外购空调并安装,已按照兼营规定分别核算销售额。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情况3、空调销售企业销售空调并安装,分别核算销售额,放弃简易计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情况4、空调销售企业外购空调并安装,未在合同中分开注明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销售额,依照混合销售原则确定为销售货物。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情况5、建安企业(即销售服务的企业)销售安装外购机器设备,未在合同中分开注明货物和安装服务销售额,依照混合销售原则确定为销售建筑服务。
分享
链接复制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