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实习生、毕业生,报税方式不一样,政策+案例+操作→
Part1:毕业大学生新入职
01|相关政策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02|实操案例
小安在2024年6月从大学毕业,同年7月进入A公司任职,该公司在发放7月份工资、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计算方法为:
03|操作流程
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端人员信息采集模块登记人员信息,选择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雇员”,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入职年度从业情形。操作扣缴申报时,累计减除费用系统就会自动按照当年度的累计月份数计算。
Part2:实习生
01|相关政策
1.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2.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可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照下表执行:
02|实操案例
小蔡是正在大学读书的学生,7月放暑假期间,找了一份与自己大学所学专业对口的工作岗位实习,7月份取得劳务报酬5000元。公司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
如采用该方法,那么小蔡7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
03|操作流程
在个税扣缴端人员信息采集模块登记人员信息,选择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然后在操作扣缴申报时,所得项目选择“其他连续劳务报酬”,系统就会按照5000元计算减除费用。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素材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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