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案】蹊跷的大额维护费,隐藏了什么玄机?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三稽查局),查办了一起企业虚开发票、隐匿收入逃避纳税违法案件。检查人员经核查确认,M加油站检查期内,共隐匿租金收入2550万元未依法申报;接受两家建筑材料经营部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共90份,涉及金额828.58万元。针对企业违法行为,第三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款207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112万元的处理决定。因案件涉及虚开发票金额已达到刑法追责标准,目前,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蹊跷的大额维护费
2023年5月,第三稽查局接到风险管理部门传递的疑点线索:辖区一家名为M加油站的企业在2022年8月—2023年3月的经营时间段内,接受G建筑材料经营部、X建筑材料经营部开具的金额高达800多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双方业务存疑,具有虚开发票嫌疑。
接到线索信息后,该局立刻组织检查人员对M加油站等相关经营主体的情况进行研判分析。
检查人员发现,M加油站注册成立于2010年,法定代表人为王某。在2022年10月之前,企业一直处于零申报状态。2022年10月之后,企业申报租金收入1000万元,缴纳增值税50多万元,但未预缴所得税。
税务登记信息显示,G建筑材料经营部、X建筑材料经营部均成立于2022年6月,经营部负责人分别为张某和刘某。但比较特别的是,两家经营部不仅成立时间接近,而且注册地址相同。
在对M加油站票流数据进行梳理时,检查人员发现,该加油站于2022年8月起多次接受G经营部、X经营部开具的品目为建筑维护管理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7个月的时间内,共接受发票90份,金额共828.58万元。此外,在2022年10月,曾向一家名为H燃油公司的企业开具金额1000万元的租赁发票。
检查人员通过征管软件查阅了两家经营部的开票数据等经营信息,发现这两家经营部,除对M加油站开具大量名目为建筑管理维护费的发票外,并无其他经营业务和开票信息,为M加油站开票是两家经营部唯一发生的经营活动。
看着M加油站和两家经营部的发票信息,检查人员不由得皱起了眉头。
一般情况下,规模较大的工程和建筑设施,竣工以后,建设方会在一段时间内提供建筑维护管理服务,在此期间产生的费用称为建筑维护管理费。加油站一般规模有限,并且已投入正常使用,按照业内的经营常规,后续应没有多大建筑维护工作量,为何企业会产生这么多的建筑管理维护费用?而从两家经营部的注册时间、地址,以及其成立后的经营活动看,其成立的目的和作用,似乎就是为了给M加油站开具发票。
综合初步分析研判结果,第三稽查局认为,M加油站与两家经营部之间的经营活动疑点突出,具有虚开发票违法重大嫌疑,于是决定对相关企业立案调查。
发票溯源打开突破口
检查人员决定首先对M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以寻找有价值的线索和证据。
检查人员到达企业经营现场后发现,M加油站占地面积不大,除两个加油操作区外,只有两间房屋,一间是办公区,另外一间是便利店。
检查人员从加油站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该加油站的实际经营方是一家名为H燃油公司的企业。H燃油公司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租赁了M加油站的场地和设施,从事油品销售业务。
检查人员从现场工作人员处取得了一份H燃油公司与M加油站签署的租赁合同。这份合同中约定,M加油站与H燃油公司租赁起始时间为2022年4月,首期租赁时间期限为10年,H燃油公司为此支付M加油站租金4000万元。
按合同约定,M加油站应收的租金数额应为4000万元,但其向税务机关申报的租金收入却只有1000万元,两者之间相差甚远。
检查人员于是约谈了M加油站法定代表人王某。
王某认可了加油站工作人员的说法。向检查人员表示,加油站资质审批难度大、建设周期长,因此一些石化企业往往选择承租一些有资质的现成加油站开展生产经营业务。M加油站就属于这种经营方式。H燃油公司是该加油站实际运营方。
对于M加油站实际租赁收入与申报收入存在差异,以及大量接受两家经营部发票的情况,王某声称所有业务都由股东李某处理,他不了解具体情况。
于是,检查人员电话联系了李某,但李某表示正在外地出差,具体情况需回来后再和检查人员细说,随后便匆匆挂断了电话。
在此情况下,检查人员决定调整调查方向,对疑点发票的开票方G建材经营部和X建材经营部实施核查,进一步寻找线索和证据。
他们按照登记信息,来到了两家经营部的注册地址,却发现在该地址经营的是一家美容院。美容院的负责人根本没有听说过两家经营部,相互间也没有任何业务往来。
检查人员随后对两家经营部的负责人张某、刘某进行了针对性调查,发现两人是夫妻关系。并且G建材经营部的负责人张某竟然是M加油站的员工。
检查人员随后约谈询问了张某,在作税法宣传的同时,向其表示,税务机关依法开展涉税违法调查时,如果相关人员不配合,情节严重的将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经过检查人员劝导,张某说出了实情,表示两家经营部都是在李某的授意下注册成立,开票等业务也全是根据李某要求进行的,经营部并没有向M加油站提供建筑管理维护方面的服务。
账户流水中的秘密
取得张某言证后,为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检查人员决定对涉案经营主体和人员的资金往来情况实施调查。他们依法调取了M加油站、H燃油公司、G建材经营部和X建材经营部对公账户的流水数据,以及M加油站法定代表人王某、股东李某、经营部负责人张某和刘某银行账户的资金往来信息。
面对多达逾千页、数万条的资金往来数据,为加快核查速度,第三稽查局抽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组成数据分析专班,利用分析软件对涉案资金流水数据进行了仔细梳理和清分,并根据时间线、票流和资金走向,绘制了资金流向图。
检查人员发现,在两家经营部向M加油站分批开具90份发票的同一时期,M加油站对公账户和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也出现了资金流异动:每次开票前,股东李某和其妻子陈某均会向M加油站账户转入开票额相同的资金,这些款项接着会转入两家经营部账户,随后经由两家经营部账户最终转回李某和陈某账户,完成资金回流。
资金流调查结果证实,M加油站与两家经营部资金往来虚假,票流与资金流不符。结合张某的言证,可以证实,两家经营部与M加油站之间的所谓建筑管理维护业务为虚假业务,两家经营部向M加油站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为虚开发票。
在对M加油站和H燃油公司账户流水往来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2022年10月起,M加油站账户曾分批收到H燃油公司账户汇入的名为“租赁费”的款项,金额总计为3550万元。但这些租赁收入M加油站仅向税务机关申报了1000万元。
核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再次约谈了M加油站法定代表人王某和股东李某,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大量翔实证据,两人最终承认了指使员工成立经营部虚开发票虚增成本,以及隐匿大部分租金收入未申报的违法事实。
经查,M加油站在2022年8月—2023年3月经营期间,共隐匿租金收入2550万元未依法申报;为虚增成本少缴税款,共接受G建筑材料经营部、X建筑材料经营部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90份,涉及金额828.58万元。针对M加油站违法行为,第三稽查局依法追征税款,并对其进行了处罚。因企业虚开发票金额已达到刑法追责标准,目前,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作者:薛心韦 吕陆野 余言楼)
【税案评析】
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加油站企业虚开发票、隐匿租赁业务收入逃避纳税违法案件。
本案中涉案企业为了逃避缴纳税款,采取了虚增成本和隐匿收入的伎俩:指使企业员工成立空壳建材经营部,虚构建筑维护管理业务,继而接受经营部开具的大量虚开发票,试图以此虚增成本;收取承租方支付的租金后,隐匿大部分收入未依法申报,以此逃避纳税。尽管涉案人员费尽心机布局,但检查人员紧盯票流线索,通过现场调查、资金追踪、核查关键涉案人员等一系列举措,深挖细查,获得了企业逃避纳税的翔实违法证据,最终将案件顺利查结。
本案件的查办,为税务机关查处类似涉税违法案件,提供了可供参考的经验。
聚焦线索,打开调查突破口。本案查办过程中,在涉案企业不配合调查的情况下,检查人员深挖企业票流疑点线索,对开票的两家涉案建材经营部及其负责人深入核查,不仅发现了经营部负责人与涉案加油站之间的蹊跷关系,并且通过开展针对性询问,获得了经营部负责人证实开票业务虚假的言证,由此打开了案件调查的突破口。
抓住重点,深挖细核取实证。资金流是企业生产经营必不可少的“血液”,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均离不开相应的资金收支与运转。在偷税、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办过程中,资金流是否与业务流、票流匹配,上、下游企业间是否具有资金回流等情况,是确认涉案企业业务是否虚假、是否具有虚开等涉税违法行为的关键证据。本案中,检查组紧扣资金这一关键经营要素,依法调取涉案企业及相关人员账户的数万条资金流水信息,成立专班利用信息手段条分缕析、筛查清分,绘制了完整的资金流向图,取得了涉案企业虚开发票伪造资金流和隐匿收入的翔实证据,最终将案件查得水落石出。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副局长 吴红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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