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松办税】一文了解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政策及新电子税局操作流程→
我们公司最近与一家境外企业有业务往来,需要向其支付一笔8万美元的服务费,听说需要进行备案呀?
是的,根据相关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外汇资金,应在首次支付前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相关政策和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新电子税局”)操作已经为您整理好啦,快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是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确立的一项关于外汇支付的管理制度。依付汇人申请,由税务局出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由银行审核《备案表》和付汇业务办理资料的真实合规性,外汇管理局实行事后监管和核查。
哪些情形需要备案?
01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02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03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每次付汇是否都需要做支付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如何在新电子税局进行备案操作?
第一步
登录新电子税局
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进入功能页面。
第二步
信息采集及备案
若您还未进行交易合同信息采集
请先点击【去采集】-【新增合同】,跳转至跨境交易合同信息管理页面。
将界面信息补充完整,*项为必填项。收款人类型分为非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企业,根据企业交易情形自行选择。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如您确认之前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点击【提交】。
交易合同信息采集完成后,系统生成合同编号。
点击【返回合同管理】,可以查询已采集的合同,通过右侧操作列,可进行【对外支付备案】和【修改合同】。
若您已完成交易合同信息采集
您可直接进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将合同信息补充完整,*项为必填项。
需要说明的是
通过新电子税局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如果境外收款方为非居民企业,必须先采集非居民企业身份码。如果您是对新电子税局上线前采集的老合同办理支付备案,系统将给出提示,引导您先为非居民企业采集身份码。
需要注意的是
境内支付人模块的更多信息和境外收款人模块的更多信息也需要填写,境内外机构是否关联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如果境内外有总分公司则选择“是”。填写完成即可点击【下一步】。
完成备案信息填写后,需要上传附送资料。其中,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为必报项。
预览表单时,若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即可完成备案;若发现信息填写错误,您可点击【返回修改】进行调整。
本事项即时办结。提交备案申请后,系统生成备案编号和查验码,您会在门户【我的提醒】收到消息提醒,支付备案的办理人也会收到短信提醒。您可凭借备案编号和查验码前往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第三步
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查询
您可通过首页【我的待办】-【待签收文书】-【办理】,查询已完成的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温馨提示
在尚未发生对外支付时,备案人可选择在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修改或作废《备案表》;如已发生过对外支付,则不能将《备案表》作废,仅可对《备案表》进行修改。
另外需要提醒您:通过新电子税局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系统不打印《对外支付后续事项提示单》,商业银行无权强制要求您提供后续事项提示单。
您可将备案表编号、查验码抄写在支付备案表上或凭上海市税务局发送的短信,并携带商业银行付汇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前往付汇银行办理对外支付。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
2.《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
素材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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