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扶持政策!被追回财政扶持资金并需支付30%违约金
2024-08-29 18: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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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以上事实,根据《**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暂行办法》(厦*委办〔2012〕3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厦*科〔2014〕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区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厦*政〔2013〕29号,以下简称“研发资金管理办法”)《股权转让协议》以及扶持资金申领、审签、支付材料等证据,我局认定:厦门***智能精仪科技有限公司、田**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扶持协议》第二条之约定。
【晶晶亮读后感】
2013年7月签订的协议,协议约定期连续工作期是5年,理论上讲2018年7月甲方就可以判定乙方是否遵循了协议约定。
当然实务不是理论,具体一件事情从启动到取证到做出决定,并非想象的那么容易的。虽然晚了一些,但在2024年甲方终于对这件事情做出了决定,奖补退回,追缴30%违约金。
30%违约金多吗?并不算多,这么长时间约等于是银行贷款利率了。如果这是税款滞纳金,已经翻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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