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取得房租收入,怎么申报预缴增值税?
2024-09-03 18: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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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功能路径
三、操作步骤
(1)选择【自然人业务】,依次输入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用户名、个人用户密码,向右拖动滑块,点击【登录】。
(2)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验证码,点击【登录】。
2. 登录新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跨区税源登记】功能菜单。
3.跳转至跨区税源登记功能界面。
4.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选择【注册地行政区划】,点击【查询】。
(1)若不存在符合条件的主体登记信息, 界面给出提示信息:“系统中暂未查询到您的主体登记信息,请核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行政区划是否正确”。点击【确定】,重新录入信息。
(2)查询成功,系统带出法定代表人姓名,法人手机号码。
6.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获取到的验证码,点击【确定】。
7.验证成功,弹出填写税源地信息界面,界面给出提示信息:“温馨提示:请选择您的跨区税源(房产、土地、环保税等)所在地行政区划及街道乡镇;若您无法确认主管税务所(科、分局),请联系税源地税务机关后再进行选择。”
8.录入税源地信息,点击【提交】。
9.登记成功,跳转至登记完成界面,界面给出提示信息:“您的跨区税源登记已完成。可使用跨区税源户身份进行业务办理”。点击【返回首页】即可回到主界面。
10.若在同一主管税务机关内存在有效的跨区税源登记或主体登记,提示“同一主管税务机关内存在有效的跨区税源登记或主体登记,无法办理此业务,请确认后重新选择。”。
四、注意事项
五、常见问题
素材来源: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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