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规定很重要...
1.合伙企业能不能是高新技术产业?答案:不能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第一条 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购买车辆单位价值 500万以下计算经营所得可以一次性扣除吗?不能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规定: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应纳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个人所得税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不能比照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执行。
3.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能不能是小型微利企业?不能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的企业。
素材来源:小陈税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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