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案】纳税人拔掉电源,拒绝接受税务检查
纳税人识别号 916501******J7XT
纳税人名称 ***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税稽 罚 〔2024〕 7 号
案件名称 ***集团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类别 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我局检查组于2023年8月7日下午16时左右,实地去你公司的经营地址调查核实,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在收到《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并查看检查人员税务检查证后,拒绝接受检查。
在检查组耐心讲解税法相关规定后,张***允许检查人员进入财务办公室查看相关财务凭证及工作电脑,在检查组工作人员查看其工作电脑时,张***拔掉工作电脑电源,后又切断整个房间电源,要求检查组离开财务办公室,致使检查组无法开展检查工作,后张***锁住办公场所大门离开。
因你公司采取上述拒绝检查的行为,当日下午18时左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两名民警协助检查组依法责令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要求其接受检查组对你公司的税务检查。
21时左右,张***带两人(身份未知),仍然不同意检查人员进入经营场所继续检查,在公安民警及检查组再三讲解税法相关规定后,才同意检查组进入你公司经营场所,继续进行税务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及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你公司的行为属于拒绝、阻挠税务检查。
(二)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你公司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2022年12月的记账凭证缺失,数量多。检查组于2023年12月7日向你公司下发了《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你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之前,将缺失的记账凭证如实补充完整并提供我局,配合我局依法开展税务检查,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签收了该文书。
检查组于2023年12月29日,向你公司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公司于2024年1月3日之前,将缺失的记账凭证如实补充完整,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签收了该文书。
你公司称上述记账凭证已丢失,无法提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你公司上述行为属于未按照规定保管记账凭证。
处罚依据 我局认为,你公司在税务检查期间,采取切断电脑电源、切断办公场所电源、锁门等方式,拒绝、阻挠税务检查、未按照规定保管记账凭证的事实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公司分别处2000.00元、10000.00元的罚款,合计12000.00元。
处罚结果 我局认为,你公司在税务检查期间,采取切断电脑电源、切断办公场所电源、锁门等方式,拒绝、阻挠税务检查、未按照规定保管记账凭证的事实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公司分别处2000.00元、10000.00元的罚款,合计1200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24-02-0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稽查局
【晶晶亮读后感】
拒绝接受检查,除了可以增加罚款金额之外,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丢失账簿资料,也不是逃避缴税的法宝,因为税务机关除了查账征收,还可以核定征收税款。
网上公示的文书只是处罚决定书,并没有税务处理决定书,所以具体补缴了多少税款我们无法看到,最终缴纳多少滞纳金也没法计算。但千万不要产生误解,以为税务问题通过拒绝接受检查不提供账簿的方式,最终只需要付出12000元就能了结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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