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这行为要不要开票呢?

2024-09-04 19: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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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用设备股权投资到公司缴纳增值税?是否需要开票?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政策学习】

1.上述政策说的是“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所以视同销售货物的主体:包含单位、个体工商户,不包含自然人,如果是自然人发生以上所列情形,则不属于视同销售情形(上述所以这段话,摘自厦门税务微信公众号)
自然人用设备投资到单位增资,不属于视同销售情形,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也就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
2.如果把投资行为归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贵的“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也可以按照“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的免征增值税”享受免增值税,这时候需要开具免税的增值税发票。
实务中,存在上述两种观念,从更“保险”的角度来说,建议开具免税的增值税发票。





素材来源:小陈税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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