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加班工资怎么算,拿不到怎么办?
1、国庆节加班怎么算加班费?
要算加班工资,先分工时。工时分三种,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时制。
在标准工时下
在10月1日、2日、3日当天加班
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在10月4日、5日、6日、7日加班
安排劳动者工作后补休的,可不支付加班工资;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注意,劳动者不能拒绝补休,不能说4567上班了就可以主张加班费,单位可以安排调休。
在综合计算工时下
在10月1日、2日、3日当天加班
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在10月4日、5日、6日、7日加班
并不能简单的认为可以主张加班费,因为综合计算工时是拉通计算,一般以年为周期(具体以审批为准)。只有在周期内的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时间,超出的小时算按1.5倍计算加班费。
在不定时工时制下
一般没有加班费,对有地方规定的,支持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2、法律怎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4〕503号
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六条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3、计算公式
二倍工资计算公式
月工资基数/加班计算基数÷21.75天÷8×加班小时×200%(若用人单位不安排补休)
三倍工资计算公式
月工资基数/加班计算基数÷21.75天÷8×加班小时×300%。
相关名词解释:
计薪日:21.75天
21.75天:指的是除周末双休以外的含薪平均月计算天数。事实上,我们上一个月的班,并不是只出勤21.75天。它是基于劳动法规定,即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由于每个月的实际天数不同,以及考虑到法定节假日的调休,因此实际上使用的是一个平均值21.75天,用于计算月薪、日薪等。法定节假日不上班也计薪,所以公式为:
365天(一年)-104天(周末)=261天
250天÷12月=21.75天
工作日:20.83天
20.83天:这个数字在某些情况下也用于表示月平均工作天数,尤其是在计算加班费、病假工资等时。它是基于工作日计算出来的,不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365天(一年)-104天(周末)-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250天÷12月=20.83天
4、其他几个相关问题
1)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的,从其约定。按重庆高院内部意见,约定的加班费不能低于正常的日工资。
2)约定了月薪的,经过折算之后,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要补足。
3)值班一般不算加班,加班通常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而值班往往是指在非工作时间,执行一些非生产性、非本职的任务,如安全、消防、节假日值守等。
4)加班工资的由谁举证?一般由劳动者举证。如果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掌握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而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这些证据,那么用人单位将承担不利后果。例如,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表明公司有考勤记录或工资支付记录,但公司拒绝提供,法院可能会推断加班事实存在,并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但是超过两年的,是由劳动者举证,因为用人单位只需要保存两年的考勤记录。
5、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比如加班工资存在争议,比如没有钱。一旦双方发生了争议,劳动者怎么办?
1)协商解决:
劳动者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以解决加班费支付问题。协商是万能的,成本也很少。
2)劳动监察举报:
如果协商无效,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或投诉,请求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现在也有一种趋势,有的劳动者没有保存证据,是请求劳动监察大队调取加班的证据。
3)劳动仲裁:
劳动者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只有仲裁裁决后才能去法院。特别注意的是,加班工资是工资,属于特殊时效,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一年内提出,不管多少年的加班工资都可以主张。
说明一下,成都好像不适用。
4)收集证据:
不是打官司就能赢的,比如超过两年的加班费,没有证据是不会被法院支持的。所以,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应收集和保留与加班相关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工作记录,甚至包括微信聊天、电子邮件和通话录音等。
作者:莫圣澜,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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