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案】高管避税被查!部分工资通过中介机构采用快钱支付转账到个人银行卡
***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L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税稽一罚﹝2023﹞117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25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罚款5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5.0
违法行为类型 ***科技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 2019年,你单位收受***人力资源限公司开具的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9份:发票代码03***204,发票号码61***66-61988670、81***627-81***28、 49***199-99***00。价税合计655107元。
上述发票已于2022年3月7日被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证实为虚开。
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你单位还收受***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份,发票代码031001900104,发票号码21234735-21234736,价税合计142966元;收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份,发票代码031001900104,发票号码95787432-95787433,价税合计126084元;收受***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份,发票代码031001900104,发票号码89606754-89606756,价税合计270800元。
经查,你单位为了帮助其高级人才少缴个人所得税,将部分工资通过中介机构采用快钱平台支付的方式直接转账至员工的个人银行卡。
你单位根据中介机构的要求,将款项支付给***人力资源限公司、***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上述公司扣除8.5%的开票手续费后将剩余款项通过快钱平台支付给你单位及关联单位的员工。
你单位累计支付款项1194957元,其中包括代发员工工资1093389元(其中发放本单位员工工资906415元,代发关联公司员工工资186974元)、8.5%的手续费101568元。
上述16份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合计1194957元已入账计入成本并在税前扣除,导致少计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655107元,少计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39850元。
处罚依据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64号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晶晶亮读后感】
按照《征管法》六十九条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要处以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50%的罚款,与虚开发票的罚款相比,哪个高按哪个处罚。文书中对此没有进行表述,应该说有缺失的。
另外,虚开普通发票的金额达到了100万元以上,按照公通字【2022】12号的立案追诉标准,超过50万元就达到移送公安机关的标准了。当然了,是否移送公安并不需要写在处罚决定文书中。
来源:税乎网; 晶晶亮的税月简评
- 20 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