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金可分次发放,分次申报避税吗?

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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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两次发放经济补偿金,第一次发20万未超当地三倍工资,个税代扣代缴为0 。过半年后第二次发30万补偿金,合计50万 超出了当地三倍工资(假如45万),需要代扣代缴个税,请问怎么申报第二次?是将第一次更正申报 经济补偿金金额更正为0  两个金额合并在第二次一起申报吗?
首先,离职补偿金的税收规定是什么?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哥与单位经过协商达成解除劳动合同。
获得解除一次经营补偿430000元(符合法律规定的一次性补偿金额),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平均工资为125448元,该如何进行计算免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以及申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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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免税所得额计算:根据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免税所得额=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125448×3=376344.00
应纳税所得额=获得解除一次经营补偿-免税所得额=430000-376344=53656
应纳税税额:根据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应纳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53656×10%-2520=2845.6
image.png2、如果分两次给二哥发放呢?一次发30万,一次发13万,分开申报?是不是就可以避税了?
第一次发30万申报时候未超过标准,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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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发放13万也是免税。
image.png这样做是否可以呢?
首先对于分期支付解除劳务合同补偿金能否分期扣缴个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明确,部分税务机关如广西税务局、大连税务局均明确,应按总的补偿收入数额,适用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有关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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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们从合理性上也可以知道分次申报肯定不行,不然我可以拆分多次,那么一次性补偿金根本就不涉及交税的问题了,是不是嘛?
第三、实操中,自然人扣缴端虽然没有阻断多次申报,但是也会提醒你不得虚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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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多次的补偿金,应该一并申报。
3、那么读者的二次支付的申报问题怎么解决呢?
读者的情况:分两次发放经济补偿金,第一次发20万未超当地三倍工资,个税代扣代缴为0 。过半年后第二次发30万补偿金,合计50万 超出了当地三倍工资(假如45万),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如果选择更正首次扣缴申报,则汇总金额50万,有个税,系统会产生滞纳金,但是确实没有滞纳,所以不能这样操作。
如果将第二次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单独做一次扣缴申报,不符合一次补偿一次计税的规则,是虚假申报,少交税款。
所以,也只能通过更正第一次扣缴申报,但是不把50万更正到第一次,而是将第一次更正为0申报。
在第二次发放时候按50万申报,交税即可。
操作上系统不会阻断同一人两次申报,只会提醒。




素材来源: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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