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票据审计的重点​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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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重票据完整性审计
在票据完整性审计时应注意:一是对照票据领用(购入)登记簿审计票据的来源渠道是否合法,有无非法自行印制收据、非法购买收据或其它的问题;必要时要延伸票据的发放单位,核实领用的数量;盘点库存,查实发出数量;勾对缴销登记簿,摸清缴销底数。通过对领用、发放、缴销三个环节,核实其票据实际使用数量。二是领用是否规范,有无非财会人员领用票据的情况,对非财会人员领用的票据,要结合票据缴销情况的审计,重点审计票据缴销前收取资金的存放情况,是否存在公款私存的问题。三是对经批准使用自制收据,要查清财政部门批准的印制数量、库存情况,确认其实际使用数量。
二、注重票据真实性、合理性审计
在确保票据完整的情况下,对出具票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审计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出具的票据是否符合被审计单位的业务特点,有无出具发票或收据与业务特点不相符的情况。对有疑点的收据,要结合有关基础资料审计其合规性、真实性。二是对交款单位的合理性进行审计,特别是对向本单位有关部门出具收据的合理性进行审计。主要审计被审计单位的收支是否全额入账,有无坐支收入的问题。
三、注重票据缴销情况审计
按照现行的票据管理方式,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向票据主管部门(一般由单位财务部门主管)领用票据、收取有关费用后,只有将使用的票据交给票据主管部门,其使用票据收取的收入才能入单位账内核算。票据缴销是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若票据缴销不及时、不完整,就有可能出现公款私存或截留、挪用收入的问题。因此,对票据缴销情况审计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一是票据缴销的及时性。主要审计票据缴销的日期与收入实际入账的时间有无间隔过长的情况。对用现金方式结算的业务,主要审计大额现金收入的实际入账日期与以银行存款收入凭证所附“现金缴款单”上的银行受理戳记标明的时间是否一致;对用支票结算的收入,应审计支票实际入账日期与票据的出具日期是否一致,支票入账时是否超过了支票的有效期限;用支票交款的收据与凭证记账的银行进账单是否一一对应,有无一张银行进账单,对应多张收据的情况。若出现这种情况,则应注意其是否开有“过渡性”账户或存折的情况。二是有无领用收据长期不缴销的情况。一般来讲,单位开具了收据的同时就收取了现金。若票据不及时缴销,则存在着现金未及时入账的问题。
四、注重作废票据审计
对作废票据审计的重点:一是审计票据作废的原因。票据作废一般是因为填写错误导致的,对这类作废的票据可不追究原因,如果是已开出没有任何错误的票据而作废了,或者票据作废后,未再重新出具票据,对这样作废票据就应追究其当初出具票据的初衷和票据作废的原因。因为凡是出具发票或收据必定有资金的收入,没有无缘无故出具的票据。已开好的又无缘无故作废的票据必有“隐情”。二是已作废票据的所有联次是否保存完整,所有联次是否一次套写,有无分别填写的问题。如在对某单位的预算执行审计时,通过一张作废的发票,查出该单位在出具收据时,采取单联填写的方法,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的严重问题。
五、注重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取得收据的审计
对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取得的收据、服务性发票的真实性审计的目的是审计被审计单位有无利用所属单位出具票据的便利条件,开具虚假发票套取现金的情况。审计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种票据的真伪情况:一是大额整数发票;二是特殊时期大额发票。尤其是在节假日前后从所属单位取得的服务性发票等,这些发票极有可能是虚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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