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例网络主播偷税案,有什么不同?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金茜茜涉嫌偷税,依法对其开展税务检查。
经查,网络主播金茜茜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从事直播表演取得收入,通过将网络直播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125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金茜茜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47万元。目前,金茜茜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网络直播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从业人员的税收监管,不断完善网络直播行业税收服务和监管长效机制,提升从业人员税法遵从度,促进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收入性质“偷梁换柱” 异地申报“露出马脚”
——网络主播金茜茜偷逃税款之真相大白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税务部门间的信息交互,查处一起网络主播逃避纳税违法案件。涉案人员通过虚假申报,将网络直播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违规套用核定征收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针对该违法行为,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作出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46.87万元的处理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2023年11月,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其他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疑点线索,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台州市一网络主播金茜茜在湖南、四川、安徽等地按照经营所得,以违规套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税负率明显偏低,具有逃避纳税嫌疑。
经过细致审查金茜茜的银行交易记录,检查人员发现了多笔“奇怪”的银行流水。金茜茜的工作与生活地均在台州,但在2021至2022年疫情肆虐期间,她的银行账户频繁收到了来自河南、湖南、天津等5个不同地区企业的大额转账,总额接近300万元。不仅如此,检查组还发现在此期间,金茜茜在多地按经营所得申报过个人所得税。在疫情背景下,这些异地、大额、频繁的汇款行为和多地经营所得申报,显得尤为异常。
为揭开这些收入的面纱,检查人员前往河南、湖南、天津等地,实地走访这5家公司,了解了这些公司的运营模式,并获取相关银行流水、发票记录等信息。在核查这5家公司的银行流水时,检查人员发现上述公司转给金茜茜的资金,均来自同一家公司——Z公司。而根据金茜茜自己提供的三方合作协议显示,Z公司正是该协议的签订方之一。
经查后发现,金茜茜的部分直播收入由直播平台转入Z公司账户,该公司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资金转至上述5家公司,这些公司按照经营所得代缴个人所得税,再转至金茜茜个人账户。但这些收入的性质真的属于经营所得吗?检查人员不禁心生疑惑。
区分个人所得税中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关键,在于确认金茜茜直播收入的性质。
检查组对金茜茜的直播情况进行取证。金茜茜日常直播没有经营机构和制作团队,直播设备自行置办,自主决定直播时间、地点、内容,以独立个人的名义从事表演、聊天、游戏等直播,获得观众打赏。
检查组深入研究了金茜茜提供的三方合作协议发现,金茜茜仅与直播平台、Z公司存在合作关系,但金茜茜从未与5家打款企业签订过协议,双方不存在劳动、雇佣关系。金茜茜只要根据协议完成直播时长要求,即可获得打赏分成收入,无需承担经营风险。
综合以上事实,检查组认定,金茜茜的直播收入属于个人从事演出、表演等劳务取得的所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劳务报酬所得的规定。据此,检查组确认了金茜茜存在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的违法行为,并根据其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提现记录查实其应纳税所得额。
法理并举 自觉接受处罚
起初,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联系金茜茜时,其不接电话、不回短信、拒不见面,拖延时间长达3个月。立案后,稽查局启动多部门协作机制,联系上了金茜茜本人,检查组耐心向其讲解相关政策,并出示了掌握的部分证据,表示逃避检查并不会改变认定结果。随后,检查人员又向其讲解了前期税务部门查办的网络主播典型案例,金茜茜态度逐步转变、认识到自己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法律规定,对金茜茜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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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国家税务总局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田小龙涉嫌偷税,牵头组织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开展税务检查。
经查,网络主播田小龙2020年至2022年期间,以个人及其成立的个体服装销售中心名义从事网络直播带货,通过个人账户收取网店销售收入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735万元。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田小龙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罚款共计1348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驻沈阳特派办负责人表示,隐匿销售收入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税务部门在鼓励支持网络直播依法合规经营的同时,将持续强化相关行业的税收监管,依法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税法遵从度,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经济秩序。
数据碰撞找线索 抽丝剥茧现原形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余洋涉嫌偷税,在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稽查局指导下,依法对余洋开展了税务检查。
经查,网络主播余洋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以个人及其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名义从事网络直播带货,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805万元。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余洋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431万元。目前,余洋已按规定缴清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隐匿销售收入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直播从业人员应增加依法纳税意识,坚持合规经营。税务部门将持续优化税费服务,依法履行税务监管职责,严肃查处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促进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网络主播余洋虚假申报偷逃税无处遁形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一起直播电商虚假申报偷税案件。
前期,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比对分析发现,2021年至2023年期间,余洋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泸州A男装店向某平台支付了620余万元推广费用,而期间向税务机关申报的销售收入仅为160万元。总共160万元的销售收入为何支付620余万元的平台推广费用?
按照某平台推广费反向测算,A男装店销售收入应该超过亿元。带着这个线索,稽查局进一步挖掘,逐步还原了整个案件事实。
从2021年开始,余洋注册个体工商户,并入驻某平台进行线上服装销售。余洋的货源来自广州、武汉两地厂商,消费者在线上下单后,直接由厂商发货,如果遇到退货情况,则退到余洋所在的泸州市仓库,后续再作为现货从泸州发出。
随着直播销售服装生意越来越红火,余洋的泸州A男装店快速拥有了300万粉丝体量,为规避因违反平台管理要求导致的封号风险,余洋通过本人及其亲属身份先后注册6个个体工商户,在某平台开展直播销售,但实际控制人均为余洋。
粉丝数量的增长加之售卖商品具有较强竞争力,余洋在平台上的销售规模和销售收入不断扩大,但由于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依法纳税意识不强,余洋并未按法律要求设置账薄。
检查人员在调查时发现,余洋在采购商品时未主动向供货商索取发票,采购费用采取私对私转账的方式,在销售时也很少有消费者索取发票,购销两个环节基本形成体外循环。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消费者线上下单再由货源地直发,余洋不需要在本地建立大型实体产品仓库,其真实经营规模很难被发现。同时,其6个个体工商户以及19个银行账户也分散了销售收入。
基于以上销售模式和收款方式,销售收入不易被核实,余洋便心存侥幸,仅就其控制的6个个体工商户开具了发票的390余万元销售收入申报纳税,而对其它大量的未开票收入约3.4亿元不申报,以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805万元。
在税务机关政策宣讲下以及大量事实证据面前,余洋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真实资料。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二条: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余洋利用其亲属户头拆分其实际经营所得,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构成偷税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税务机关依法对余洋追缴少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431万元。余洋表示,这次案件给自己带来了深刻教训,今后将加强税法学习,强化法治观念,做到合规经营、依法纳税,不再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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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晶晶亮的税月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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