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确认不得抵扣

2024-11-17 11: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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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电火车票出来后,总局文件写到,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于180天内登录铁路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下同)账户,如实取得本人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超过180天的,按照旅客与铁路运输企业的约定执行。
也就是说退票费也是开具数电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之前二哥文章一直在探讨这个数电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是否也能勾选抵扣?具体大家可以看看我前面的文章。
二哥再说一遍我之前的思考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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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张新的以数电发票形式开具的退票费。
能不能在勾选平台进行勾选抵扣呢?也就是说这张发票,平台是否给你确认进项税额?
因为对应票价来说,目前的规定是购买方可通过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对应的增值税税额,并据此确定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那对于退票费呢?
是不是也是可以查询到对应的增值税税额,并以此抵扣呢?
这个二哥目前还没实操过?大家可以留言反馈。
但是目前二哥可以就退票费做一个分析,来说说自己的看法,以求后面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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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张以前的退票费火车票。
这种能不能抵扣?很明确是不能的!
为什么呢?
因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退票费是其他现代服务,不是交通运输服务。
所以!纳税人的退票费支出,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中的“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自然也就不能按照购进旅客运输服务的抵扣规则,以取得的火车票(小方块)来计算抵扣进项税。
如果要抵扣怎么办?
那就得铁路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数电专票。
请注意!
以前退票费它不能抵扣不是因为它是退票费的原因,而是它的载体不对,不是专票(含数电专票),载体是一张纸质火车票,不是抵扣凭证。
那么好了,现在载体变了,变成了数电火车票。
就是下面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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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数电火车票本身是被认定为一种可抵扣的凭证,而且还可以勾选确认。
那么是否意味着退票费载体变成了数电发票,也能勾选抵扣了呢?就像如果以前你把退票费开出专票一个道理?当然肯定是按6%抵扣,因为退票费本身还是按6%交税。
我觉得这个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这个就是二哥之前的思路。
为了求证这个事情,我自己实际买了一张火车票并退票了。
经过等待,发现,这张退票火车票,根本不会推送到勾选平台,也就是说依旧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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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图:
这就是一张退票费数电火车票。
在全量发票查询,可以查到。但是在勾选平台,这张发票是推送不到勾选界面的。
这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退票费现在开成数电发票火车票了,实际上也算普通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的。
看了这张退票费的xml文件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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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估计系统是根据发票开具方式标签进行了清分,如果不是车票本身的发票,就不会给你勾选平台推送了。
从xml文件我们也可以看出,退票费是6%的现代服务类型。
所以这种你要抵扣,还是要取得专票,很显然,以前的小方块退票费不是专票,现在的数电火车票开的退票费,税务局也没按专票来定义。




素材来源: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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