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如何开票缴税
真实合同条款
政策规定
一、增值税政策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58号):取消了施工企业取得预收款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规定后,预收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当天”,需要提醒的是,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规定,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612:建筑服务预收款。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提供建筑服务预收账款需要预缴增值税,另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是以合同约定的预收款抵扣工程进度款的时间,如先开具有税率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51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2.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涉税实务
一、收到预收账款
(一)增值税博弈——收到预收账款开不开有税率(征收率)的发票
(1)不开票或者开不征税发票:仅仅需要预缴增值税,不用按照开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开有税率(征收率)发票:预缴增值税+按照开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当然了,预缴的增值税可“抵”按照开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税额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项目适用简易计税,开不征税发票和有税率(征收率)是一样的缴税;如果项目适用一般计税,开不征税发票比有税率(征收率)“晚”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不需要确认收入
(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差异
不开票或者开不征税发票:没有收入差异
开有税率(征收率)发票:有收入差异,增值税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不需要确认收入。
二、预收账款抵扣工程进度款
(一)增值税
收预收款时没有开票或者开了不征税发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是以合同约定的预收款抵扣工程进度款的时间。
收到预收款开有税率(征收率)发票:开票的时候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差异
收预收款时没有开票或者开了不征税发票:预收款抵扣工程进度款,不考虑提前开票的情形,没有收入差异;
收预收款时开有税率(征收率)发票:当时开票时有收入差异(增值税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不需要确认收入),这时候调回来,就是企业所得税要确认收入了。
素材来源:小陈税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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