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一下内审监督中的举报

15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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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有朋友在业务群咨询审计监督需要不需要举报,答案无疑是肯定的,因为举报是重要的监督形式,不仅是内审,其他监察,纪委等都需要,只是如何有效运用,大家给予了很多好的建议和分享。


      第一,什么是举报。

      举报就是针对违规违法行为,出于公义和个人利益,向有权处理的部门进行的秘密反馈,可以是匿名的,可以是实名的。双实名,即被举报者和举报人都实名,一般是重要案件,必须督办。其他举报要甄别判断,据实处理。

      举报原则上是职责范围外的事,可以有关,可以无关,但都是不符合规则的,明令禁止的违规违法行为,属于举报的范围。职责内的事履职处理,也有受到干预认为不公举报的,多是对上级不满。


      第二,举报的动因。

      举报是非常规手段,说明合规,内控,监督出了问题,迫使举报人采取这种形式。上访举报和反抗冲突的区别在于,前者更温和,后者更尖锐,但都是矛盾激化和冲突升级的预兆。

      1.举报是个人行为。感觉不公或违规违法看不下去,又不想直面冲突,才会举报,而且多是匿名,要求保密保护自己。

      2.举报肯定有矛盾。有各种情况,如感觉不公,出于责任,也有构陷栽赃。重举报但不能过了,这只是化解矛盾的一种方法,不是唯一,也不可能完美。

      3.举报有动力驱使。一般举报都会设置奖励,以调动知情者举报积极性,大家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但也有人见利起心,为了奖励举报。只要有利且安全,就有人关注用心。

      4.举报因为不信任。管理沟通都有通道,通道不畅才举报,这是无奈之举,风险很大,一般不被采取。一旦走了这条路,即使自己的诉求得以满足,后边的路也会变窄,没有一个人喜欢告密者。这本身就是一个双向矛盾的体现,沟通是双方责任。


      第三,举报的形式。

      1.内审监督举报的形式一般有在合同廉政协议,招标工作平台,各种公示栏等预留监督部门的举报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

      2.其实举报人想投诉,会通过各种渠道查找被投诉人上级直至董事长的联系方式。级别越高,影响力越大。


      第四,举报的处理。

      很多单位的举报箱形同虚设,为什么?领导不重视,举报人和落实人还有旁观者都不认真,没有了执行和信任,任何监督形式都是摆设。若想有效,必须认真。

      1.老板高度重视。内控环境是基础,在老板,决策层,管理层,如果都认真重视。所有的举报都落实,都处理,都反馈,都彰显,则必然从谏如流。如果不是,则多变少,直至无。这本身就是问题!

      2.举报要有规则。所谓规则是架构设置,分工要求,制度依据,业务流程,有举报,有落实,有处理,有反馈。

      3.举报要立威信。举报处置要建立起各方信任,尤其是举报人的信任,举报人会通过观察,了解,内线跟踪进展,做出判断。所有的被动都是祸起萧墙,内鬼最厉,只要内部不乱,外界质疑自会平息。反之,内部不规矩,会逐级放大延伸至外,最终到失控境地。构建信任是基础,难而关键。

      4.举报要分明暗。宣传和处置要显,大张旗鼓,保密和调查要隐,赢得信任。只有被举报人公正处理,而举报人又无人知,这才是做好的处理,否则会影响到举报的功效。

      举报的作用主要是震慑,是常规监督的有力补充,但不可夸大仰仗。举报说明管理沟通出了问题,距离矛盾激化冲突不远矣,必须高度重视,也有必要留这个通道。公正处理举报,震慑违规违纪,有利于组织健康。但保障组织健康的长久之计是做好合规和内控,强化控制与监督,做好沟通与协调,形成组织合力,群策群力,共促组织目标实现。


      需要格外提醒的是理性看待举报,不可偏信和夸大,错误处理比不处理危害更大。越是干事的越是矛盾冲突多,左列钟铭右谤书,决策者和监督者要有公道心和宽容心,识别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万不可有功利心,邀功心,偏见心,任务心。事还是要人做的,监督还是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教育之心,在整改和规范上下功夫,万不可偏离轨道自损自伤。





素材来源:审计实践,倪伦河上的青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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