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减持股票,个人合伙人被通知申报案例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通〔2024〕6422 号
刘某某:370202********3042
事由:责令限期申报并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通知内容:***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减持股票,2023年度向你出资比例为50%的***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注:该合伙企业已于2023年3月27日注销】分配了收益3140.88万元,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截止目前,你仍未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请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通〔2024〕6421号
万某某:370202********3028
事由:责令限期申报并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通知内容:***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减持股票,2023年度向你出资比例为50%的***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配了收益3140.88万元,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截止目前,你仍未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请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案例来源:每日一税
小颖言税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三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因此,合伙企业注销,个人合伙人分配的所得应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素材来源:小颖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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