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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里有人问,我申报时候把工资的一部分按照一次性年终奖来申报节税?2024年12月,公司给二哥发了一次性年终奖10万元。然后二哥2024年除了年终奖外工资总额是30万(专项扣除全年5.2万,专项附加扣除全年3.6万),公司按一次性年终奖单独计税代扣个税,然后二哥就发现了一个问题。单独计税的年终奖适用的是10%的税率,而工资这块适用了20%的税率,我能不能申报的时候从工资里面扣一块除了并到10万年终奖里面去,把工资这块的税率降低到10%,这样就能节税了。比如我申报时候一次性年终奖填写11万,工资申报29万,这样个税就降下来了。如果你非要在自然人扣缴端去这样申报,实操是无障碍的,也就是操作是能完成的,无非就是改改数据。但是如果认真检查考量,那是不行的,这就类似于,你平时什么业务都干完了,年底了,发现没发票了,然后找了一个公司给你虚开了几张发票一样。你本身公司发多少工资,给你核定了多少一次性年终奖,这个人力资源部门已经是有规章制度的,怎么考核,这么发放的都很清楚,实际发放记录也是定了的。现在你仅仅是为了少交税,人为的在申报的时候随意拆分填写申报表,这个自然是不行的,这种“筹划”是行不通的。当然,你说你是小公司,没这么多东西,这些考核都可以改,那当二哥没说,你从头开始操作就行了。同理,同一个人的年终奖是否可以拆分,一部分按年终奖申报,一部分并入综合所得?什么意思呢?比如一个人公司给核定的年终奖是5万,在纳税申报时候分拆,比如2万并入当月工资申报,3万单独做为年终奖申报?政策规定年终奖是确定的金额,然后申报上仅允许做二选一,不能同时部分做年终奖申报,部分并入综合所得。那就是你从源头开始就筹划,你决定5万块中只有3万单独申报成年终奖合适,那么你公司人力资源在做年终奖发放清单时候就直接按3万给你核年终奖。也就是从业务端开始处理,而不是简单粗暴的改申报表筹划。1、一次性年终奖是否可以部分员工的跟12月工资一起申报,而另一部分单独分开按年终奖政策申报?这个朋友的意思就是年终奖本身不是有两种算法嘛。一种是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一种是单独计税,不并入综合所得,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那么单位员工都发了年终奖,是否可以就部分员工的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部分员工的单独计税?首先,个税的计算本身就是针对自然人纳税人个体的,不是以公司为单位的,单位代扣个税也是以每个自然人个人名义申报,所以不同的自然人当然可以选择不同的年终奖申报方式。其次,在实操申报上这种做法也是没有障碍的,如果你选择部分人适用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那直接在相应申报模块导入这些人的收入信息即可。
其他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的,那直接把年终奖和当月工资薪金加一起,在当月工资薪金申报模块录入信息申报即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果员工一个纳税年度内第一次取得年终奖已经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第二次取得年终奖不能再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第一次取得年终奖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则第二次取得年终奖可以选择是否再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