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企业高管职务侵占审计证据的九种方法

6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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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企业高管职务侵占罪的内部审计工作极其难做,较普通企业员工的职务侵占罪审计分析,企业高管的权力缺乏监督,在犯罪过程中很容易越过内部控制,再加上企业高管在公司外部和内部有很高的社会地位,即使受到了法律追究,他们还能力求轻判或无罪释放。


不能否认,企业高管在企业最困难的时刻,排除万难,是企业的功臣。后来随着企业的发展,自身的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力内部审计监督,才会越来越贪直至败露。这些经济犯罪的主体,都是高智商操作,手段极其隐蔽复杂。他们深知企业的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的“真空地带”,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因此,许多职务侵占罪在形似合理、合法的业务中悄然进行,如:商品交易、股权买卖、对外投资、合同签订,达到侵占企业财物的目的。同时,利用财产的重新估价、投资失利、坏账损失等方法进行账务处理,达到平账。整个犯罪过程在会计凭证和账面上很难察觉,给内部审计带来了很大困难。


怎样找到企业高管职务侵占罪的审计证据,难道就无法可循了吗?内部审计人员谨记并灵活运用以下方法,对获取企业高管职务侵占罪审计证据的帮助是大大的。


一、头脑风暴法


头脑风暴法是以小型会议的形式,参与者自由地发表观点并记录下其他参与者的意见,相互交流观点,激发每位参与者灵感的创造性思维方法。每位调查人员在对企业高管进行了解的过程中会识别出不同的侵占型犯罪的风险因素,将他们以会议的形式组织起来,相互报告自己的发现和调查建议,把各自识别的风险因素整合起来,以避免个人在识别方面能力的不足和风险因素的遗漏。


头脑风暴法包括三个阶段,即头脑风暴前的准备阶段、互相讨论阶段和结果整合阶段。


头脑风暴前的准备阶段要求调查人员独自根据舞弊构成的压力、机会和借口三个要素去识别企业中可能存在的犯罪风险因素。


相互讨论阶段要求在小型会议中,调查人员把各自识别的犯罪风险因素告诉其他调查人员。然后,每位调查人员在听完其他人的观点后写下自己的新观点,即自己没有识别到的风险因素和有待识别的风险因素,再将新的观点告诉大家。

结果整合阶段要求事先设置的专门人员把每位调查人员识别的风险因素和在讨论中激发出來的风险因素迸行整合。然后,在会议中向大家报告整合的结果,并询问大家是否存在整合中遗漏的风险要素和还需要朴充的风险要素,最后结束会议。


二、分析方法


分析方法是指调査人员通过分析不同财务数据之间和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来发现与其他数据不一致或与预期值差异重大的波动,据以识别企业中存在的犯罪风险因素。


即使高管能够篡改某些财务信息或非财务信息,但无法改动所有的信息,信息之间有一定的勾稽关系,分析方法就是利用不同信息之间的相关性来识别舞弊风险因素。因此,分析方法在识别上具有很好的效果。分析方法包括与同行业比较的分祈、与过去数据比较的分析以及与预算比较的分析。


三、检查法


高管的侵占型犯罪行为在相关书面资料中会有一定程度上的反映。检查法就是指调查人员对企业中书面形式存在的资料进行审阅,来判断所发生交易或事项的合理性和真实性的一种识别方法。


合理性是判断所记录的交易或事项是否是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是否合乎情理,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是否与其他记录的资料矛盾。


真实性是判断资料的真实性,是否完整,连贯,是否具有逻辑性。


四、巧问法


高管侵占企业财产可能会指使其他人员去完成,其他人员必然知道些高管的犯罪线索。但是,其他人员也有可能出于保护高管而提供虚假的信息,也可能出于报复高管提供真实的信息。所以,对相关人员进行适当询问可以很好的识别风险因素。询问有三个步骤,即确定询问对象、拟定询问内容以及记录询问过程。


在询问时,调查人员应当充分应用语言技巧,对被询问者察言观色,既要从被询问者那获取想要的信息,又要避免被询问者告诉正在调查的高管,而使得存在侵占型犯罪行为的高管有了防备。


五、换位思考法


换位思考法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假设自己是企业高管,在面对存在的压力、机会和借口,将会采取哪些把企业财产据为己有和用来掩盖自己的侵占型犯罪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并对其假设推导出来的犯罪方式和手段进行调查,获取高管犯罪的审计证据。换位思考的方法有利于迅速地识别和发现企业高管犯罪的痕迹,及时高效地取得高管犯罪的审计证据。


六、盘点法


盘点法是调查人员对企业的实物财产,包括有价证券、现金、存货等进行清算和盘点,以证实账面数和实有数是否相符的一种取证方法。


高管可能已经把实物财产转移出去了,已经占为己有,但账面上并没有记录减少。通过实物财产的盘点,能够及时地发现企业财产的减少,取得支持高管侵占型犯罪的证据,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盘点法流程是确认财产的账面数、盘点实际库存数、对比账面数和实有数是否一致,调査账面数和实有数不一致的原因。


七、函证法


函证法是指调查人员向相关部门发询证函,以证实企业财产真实存在的一种取证方法。


盘点法只能证实财产存在,并不能证明存在的财产为企业所拥有,所有权是否属于企业。函证法就是从外部获取财产所有权是否归属企业的证据。


函证法包括积极式函证和消极式函证。在对侵占型犯罪进行调查时,主要是用积极式函证,不管财产是否属于被调查的企业,被询证者都要回函。


八、利用专家工作


在一些超出审计人员能力的领域,有必要请求专家来帮忙解决。专家主要在资料真伪的识别和财产价值的评估两个方面发挥作用。


被审计的企业可能提供虚假的财务资料或其他资料,以达到掩盖侵占型犯罪行为的目的。资料真伪的识别就是请求专家鉴定资料的真假性,例如,高管窃取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贴现,然后购买假的商业承兑汇票来补充,审计人员没有这方面的能力,就应当请求相关专家对商业承兑汇票的真伪进行鉴定,以识别髙管的阴谋。


盘点法和函证法只能证明存在的财产是属于被审计企业所有,但无法证明存在的财产价值是否正确,高管很可能利用财产价值的不公允来侵占企业财产。财产价值的评估就是请求相关专家对企业的财产进行评估,判断企业财产价值是否公允、合理。例如,企业高管对财产进行重估价,通过不适当的估价方法把资产的价格估高,掩盖侵占企业财产而导致财产价值减少的现象。调査人员可能不了解高管提供的估价方法,可请求这方面的专家来对财产进行估计并对企业提供的估价方法进行评价,揭示高管侵占型犯罪的行为。


九、追踪现金流量法


现金是流动最强的资产,对人的诱惑也是最大的,高管侵占型犯罪往往与谋取现金有关。对侵占现金的调查应当从现金流动的路径为着手点进行调査。追踪现金流量法是指调査人员根据现金的流程实施调查,检查现金流转的各个环节,证实现金是否被侵占。


追踪现金流量包括三个方面,即追踪现金的流入环节,在企业内部流动环节,流出环节。在追踪现金流量时,要注意调査现金流入与流出的时点和金额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高管截取企业现金的犯罪行为。





来源:内部审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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