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按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4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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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的儿子小王今年大三,暑期想打暑期工,在当地商场找了一个导购的实习岗位,底薪3000+提成。

小王和商场签了一个用工协议,大概意思就是按时上下班,服从公司各项管理,参与培训上岗等。

除了不用买社保,用工时间短(就暑期两个月),小王和其他员工也没啥区别。

所以,小王的工资公司如何核算和扣税呢?

1、核算计入职工薪酬核算

借:销售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个税按“工资、薪金”税目,按月预扣预缴。

3、企业所得税按工资薪金税前扣除,不需要小王提供发票,做工资表发放即可。

小王干了一个月不干了,同学小李告诉他,有个更挣钱的项目,想拉小王一起。

小李和小王都是某985高校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小李暑期通过自己渠道接了一个公司(A公司)程序的活,A公司让小李帮忙测试公司一个新开发的程序,一个月内给测试结果,测试费5000,可以在家测试,除了测试,其他公司日常事项不需要参与,也不设考核,只就测试事项负责。

小李一个人干不了,给a公司推荐了小王,两个人一起干。

小李和小王在一个月内完成了测试。

那小王、小李的这部分钱公司如何核算和扣税呢?

1、核算计入劳务费

借:销售费用-测试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个税按“劳务报酬”税目,按月预扣预缴,一月多次支付,合并为一次按月申报。

3、企业所得税按测试费税前扣除,需要小王、小李提供代开的劳务发票,代开的发票品名为测试费等。

登录电子税局,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

选择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

很多人觉得实习生的工资不应该是工资薪金,而应该是劳务报酬,理由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的表述为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

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和因实习取得的劳务报酬,的字的位置不同含义就不同,这是语文的魅力,因实习取得的劳务报酬倾向于判定,认定实习取得的收入性质就是劳务报酬,而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是情况列举,并不判定实习生取得的收入是什么性质,只是告诉你,如果取得的是劳务报酬 ,可以按累计预扣法。

实习生取得的收入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还是需要看其与用人单位是否构成雇佣关系,如果实习生通过应聘进入企业内部,根据岗位安排工作,按时打卡上下班,服从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具有实质性雇佣关系,那么其实完全可以按工资薪金申报的。

附1、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附2、雇佣关系和没有雇佣关系如何判断

天津高院/山东高院: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 从合同标的来看:承揽合同是以承揽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该工作成果为标的,承揽合同看重工作成果;雇佣合同则是以雇员的劳务为标的,雇佣合同强调劳务本身。2. 从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来看: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与定作人相对独立,双方没有从属关系。在雇佣合同中,雇员必须听从雇主的安排,接受雇主的指挥、监督和管理,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从属关系。3. 从提供工具的主体来看:承揽合同中,一般由承揽人自带工具。而雇佣合同中,雇员工作的场所、工具等由雇主提供。4. 从报酬给付方式来看: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对承揽人的工作成果检验后一次性支付报酬。而雇佣合同中,雇主一般是按天数在固定时间向雇员支付报酬。5. 从风险承担来看: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或是承揽人发生的危险和意外,一般由承揽人自己承担责任。而雇佣合同中,雇员在从事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的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责任;雇员自身遭受人身损害的,适用工伤保险制度,或者由雇主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素材来源: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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