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增值税法中授权国务院的16个事项
1、增值税为价外税,应税交易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增值税税额,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
2、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天然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等,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作出调整,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4、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6、进口货物,按照本法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为关税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委托境内代理人申报缴纳税款的除外。
8、纳税人应当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9、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纳税人可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申请退还。
10、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11、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法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前款规定的起征点标准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2、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前款规定的免税项目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13、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重点产业、鼓励创新创业就业、公益事业捐赠等情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4、国务院应当对增值税优惠政策适时开展评估、调整。
15、个人携带或者寄递进境物品增值税的计征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6、出口退(免)税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晶晶亮读后感】
这是税收法制化的最好体现,各具体办法均由法律授权给国务院制定,而不再授权给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国务院出台的办法是行政法规级别,确保今后的增值税各项政策规定“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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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税乎网;晶晶亮的税月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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