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竞聘上岗落选,经培训不合格被解除合法吗?
2025-01-12 13: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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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典型案例
2024年12月26日发布
某食品公司与方某劳动争议
基本案情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落实企业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的初衷应得到支持。某食品公司岗位竞聘和双向选择配套的待岗培训制度应有利于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但某食品公司制定的培训规定较为原则,具体管理及培训项目、学习内容、考核及测评细则等不够明确,缺乏具体指引规范,不利于保障员工更好地完成待岗学习培训。
其次,用人单位制定的待岗培训制度应有利于劳动者适配新工作岗位,提升劳动者岗位技能。某食品公司的待岗培训内容,仅要求自学相关规章制度并撰写心得报告,未能更好的体现提升劳动者岗位技能、促进劳动者返岗的内在要求。
最后,某食品公司的储备人员测评表,并没有劳动者的签名认可,且其考核项目也不完整,测评的内容及结果均无具体的事实予以佐证,不能以此认定劳动者考核不合格。综上所述,某食品公司的解除行为属违法解除,遂判决某食品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本案对于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的行使企业自主管理权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竞聘上岗属于企业内部的人才选拔方式,是企业自主管理权的一部分。企业员工未竞聘成功,并不必然意味着员工无法胜任现有的工作岗位,企业对落聘员工的安排,包括落聘培训,应当谨慎周密,以提升员工岗位技能、促进员工更好返岗为目标,决不能以待岗培训为手段变相达到辞退员工的目的。
素材来源:子非鱼说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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