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七问七答带您了解水资源改革试点政策

2025-01-15 18: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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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资源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二、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是哪些?

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不包括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

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库、引调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等水资源。

地下水是指赋存于地表以下的水。


三、存在哪些情形不缴水资源税?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

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3.水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

4.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5.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6.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四、存在哪些情形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


一是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二是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军队、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的,免征水资源税。

三是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四是采油(气)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

五是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进行国土绿化、地下水回灌、河湖生态补水等生态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六是工业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减征本年度百分之二十水资源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及时公布享受减征政策的纳税人名单。

七是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情形。


五、水资源税的税额标准是什么?

本市水资源税按地表水和地下水分类征收,具体税额标准详见《本市水资源税税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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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直流冷却式火力发电取用水已安装计量装置的,按实际耗水量征收,实际耗水量按照取水量的1%计算,税额标准为每立方米0.1元;尚未安装计量装置的,按实际发电量征收,税额标准为每千瓦时0.15厘。

2.特种取用水,是指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取用水。


六、水资源税如何征收?

纳税期限:按季申报。(首个征期仅征收12月所属期的水资源税)

纳税地点:本市水资源税纳税人向其本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资源税。

税费衔接:试点实施后,本市停止征收水资源费。试点实施前多缴或欠缴的水资源费,由原负责征收的水行政部门负责退还或追缴。


七、水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其计税依据为纳税人的实际取用水量。

1.一般取水: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

疏干排水的实际取用水量按照排水量确定。

疏干排水是指在采矿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破坏地下水层、发生地下涌水的活动。

2.城镇公共供水企业

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1-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适用税额

本市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为9%。

3.冷却取用水

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或者实际取用(耗)水量× 适用税额。





素材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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