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代收代付与转售电费下的专票开具问题解析
2025-02-23 10: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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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公司是物业公司,商业立项,底商的电费先由物业每月先垫付,物业再去收底商租户的电费。电表是一个总表,每月供电局给物业开一张电费专票。问题是,底商租户要求物业给租户开电费专票。物业可以给租户开吗?
Deepseek回答:
一、能否开具电费专票?
(一) 若物业属于“代收代付”角色(无转售行为)
货物/服务流:电力由供电局直接提供至租户,物业仅为代收方; 资金流:租户支付电费给物业,物业再支付给供电局; 发票流:供电局向物业开具专票,但物业与租户之间无电力购销关系。
结论:物业向租户开具电费专票会导致“三流不一致”(发票流与实际交易不符),涉嫌虚开发票风险。(二)若物业属于“转售电力”角色(需符合条件)
货物/服务流:物业作为销售方向租户供电; 资金流:租户直接向物业支付电费; 发票流:物业向租户开具电费专票,供电局向物业开具专票。
结论:若符合转售条件且三流一致,物业可开具电费专票。资质要求:经营范围包含“电力销售”或取得转售资质; 税务处理:按转售电力缴纳增值税(适用13%税率),并凭供电局开具的进项发票抵扣; 三流一致:
二、实务操作建议
(一)代收代付模式下的合规路径
方案二:物业收取手续费,不参与电费结算
物业仅代收电费,收取手续费(单独开票),电费由租户直接支付至供电局账户,供电局直接向租户开票。
三、风险提示
四、法规依据摘要
素材来源:小颖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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