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票费”抵扣的最新消息

18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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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费,属于现代服务业的征税范围,应按照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E公司因公务支付的退票费,属于可抵扣的进项税范围,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其实这个答疑没什么新鲜的,你退票费取得了专票,自然是可以抵扣的,只是唯一的一个就是很多人可能不知道退票费专票的税率是多少,这个其实是6%,不是9%,因为有规定,退票费按现代服务计税。

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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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数电行程单实施后,飞机票的退票费还能开到数电专票么?

答案是可以的。

因为按数电行程单的推广文件规定,数电行程单是不能用于开具退票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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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要抵扣退票费,还真的只有像销售方索取专票。

这点和火车票有点不一样,数电火车票是可以开具退票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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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你买火车票发生了退票费,你要向销售方索取像飞机退票费一样的数电专票,恐怕是索取不到的(以前退票费开的小方块,现在开数电火车票)。

所以,这就引起了一个很大的质疑?

火车票退票费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载体存在的方式,我取得方到底能不能抵扣的问题?

1、不支持抵扣的一方理由:

他们认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退票费是其他现代服务,不是交通运输服务。

所以!纳税人的退票费支出,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中的“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自然也就不能按照购进旅客运输服务的抵扣规则来计算抵扣。

如果要抵扣怎么办?那就得铁路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数电专票。

而关键是他们认为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不是专票。

2、支持的一方面理由

以前退票费它不能抵扣不是因为它是退票费的原因,而是它的载体不对,不是合法的抵扣凭证,不是专票(含数电专票),载体是一张纸质火车票,不是退票费的抵扣凭证。
这张纸质火车票载体税务局只允许其作为车票费时候计算抵扣进项税。
那么现在呢?
现在载体变了,变成了数电火车票。

就是下面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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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电火车票和以前纸质火车票最大区别是什么?
数电火车票是一张发票,是一张数电发票,是数电发票下一种特定的票种,这和以前火车票是是完全不同的。
目前数电火车票本身是被认定为一种可抵扣的凭证,数据也可以传递到勾选平台。
而且总局也规定这个退票费就是开这种数电火车票,所以你去索取专票的退票费一样是索取不到的。
退票费也是企业实际负担的支出,为什么不能合法抵扣呢?要是以前说因为火车票特殊,没纳入发票管理系统,仅仅允许车票本身计算抵扣,而现在从开具到抵扣都纳入了系统监管,销售方按6%交了增值税,数据也是上传勾选平台了,为什么不能允许纳税人抵扣呢?
不符合增值税原理,上交下抵。
而且,《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自2024年11月1日起,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对符合规定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用途确认,按规定办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应该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待”,且系统能按规定勾选退票费的铁路电子客票。
当然,现在也没看到总局对于火车票退票费的相关官方答疑。
纳税人对于出现在勾选平台的退票费是否勾选也是茫然。





素材来源: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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