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高质量税收治理指向
政府工作报告对今年的税收改革与政策调整提出了明确的任务,确立了今后一个时期税收改革发展的目标要求,旨在全面提升税收治理水平,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对今年的税收改革与政策调整提出了明确的任务,确立了今后一个时期税收改革发展的目标要求。具有四大特点:举措多,接近20余项直接减税措施;覆盖广,涉及的税种较多,且大多数是现行税制中的重要税种;指向明,减税目标直指实体经济和民生改善,聚焦改革中的突出问题;措施实,确定的减税措施非常明确具体,操作性很强。这些改革举措的落地,对全面提升税收治理水平必将奠定良好的基础。
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五年来,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内在要求,我国大力推行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涵养新税源,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负担,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为经济稳中向好,注入了新的政策动力。
面对新时代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要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减税降费改革的主基调,通过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拓宽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继续实施到期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等一系列减税举措,同时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收费等,合计全年减税降费规模将达11000亿元。
这是一项相当可观的减税规模,直接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增加企业盈利能力和效益,并释放出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红利,为市场活力的增强和激活社会创造力,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和适应经济发展模式的转换,注重高质量经济发展,奠定良好的财税政策环境。
助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政府工作报告对制造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及改革取向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确定了税收改革的重点和方向。
一是“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这是近期完善增值税制的方向。
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会降低本环节应纳税额,增加企业现金流和资本积累能力,进而为其扩大生产规模和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生产经营结构创造条件。同时也势必会引起短期的多档税率并存,因此必须要符合未来增值税税率并档改革的要求,并取得一致的改革取向,也一并要权衡现行增值税税率三档的实际情况,相当于税率并档改革的风向标。
此外提高小规模纳税人特别是货物企业的年销售额标准,不仅是规范增值税管理的需要,也是平衡货物与劳务企业由于适用税率差距过大而带来的税负不公平等的需要,更是将进一步扩大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征收的覆盖面,从而切实减轻小型生产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是“扩大物流仓储用地税收优惠范围”、“继续实施企业重组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到期优惠政策”,“大幅提高企业新购入仪器设备税前扣除上限”。这三项政策措施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切实减轻实体经济企业的税收负担。
现代物流企业对推动包括制造业在内的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可以体现出更大的激励信号和导向。
企业的兼并重组是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和发展动能、助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途径,也是助力实现高质量高效益发展的重要方式。继续实施已有即将到期的税收优惠,是税收改革服从国家经济发展大局,提高税收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大幅提高企业新购入仪器设备税前扣除上限的新政策,不仅有利于设备制造业企业,也有利于提高设备购置的积极性,这也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技术创新、建设制造强国的政策目标是一致的。
助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政府工作报告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税收政策做出了重要规定。
一是“大幅扩展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多年来,政府数次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计征所得税优惠政策,年应纳税所得额标准由最初2010年的3万元逐步提高到2017年的50万元。现行税法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优惠,现在看来,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门槛定得有些偏高,与快速发展的中小企业不相匹配,政策的作用力度还不够,此次提出“大幅扩展”是极大利好。
二是“将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扩大到全国”。创新投资具有较大风险,投资成本高、周期长,收益不确定性强。国家通过有效激励降低风险水平,是非常必要的。按现行政策,对企业和个人投资者进行的符合条件的投资,准予按照提交额的70%抵扣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拓展对创业投资、天资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面,提高受众、受益的创新创业主体范围。由局部试点政策拓展到全国范围,形成普惠性税收优惠,以此可以增强投资者的投资意愿,也便于平衡不同区域内投资创新主体的税收负担,有利于形成公平合理的创新投资税收环境。
助力提升对外开放新格局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一系列促进开放新格局的税收政策。
一是“实施企业境外所得综合抵免政策”。为了维护国家税收主权利益,消除跨国投资的重复征税问题,对“走出去”企业进行跨国投资取得的收益,由原来的分国(即区分国别)抵免政策改为综合抵免政策,有益于“走出去”企业海外投资收益的自动轧抵,相对降低其总体负担水平。这是降低“走出去”企业税负的政策选项,将提高我国所得税的国际竞争力。
二是“实施境外投资者境内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这是一项鼓励国外投资者所获的税后利润追加投资所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境内居民企业的利润再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的,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旨在更大程度上吸收已在中国境内投资的跨国公司持续再投资,有效抑制资本外流的冲动。对稳定海外投资者的利益,激励外资企业投资热情,具有鲜明的政策导向。
助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政府工作报告基于合理减负的背景,对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起征点”规定,自2011年确定为3500元的标准后,一直未再做调整,社会呼声很高。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有助于壮大中等收入群体,让实际经济福利向中低收入阶层倾斜,而“起征点”提高的幅度,还应当在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率中做出权衡,处理好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与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治理体系中合理定位的关系,把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纳入到个人所得税总体改革方案设计中通盘考量。
二是“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增加个人所得税法的专项费用扣除,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将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百姓最急需关注的内容,纳入专项费用扣除范围,进行优先考虑,彰显出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增进民生福祉的重大意义,必将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同。而如何确定标准、划分边界、规范扣除,是紧迫任务,当务之急。
助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财税体制改革事关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等重大关系,在国家改革发展的战略布局中居于支柱性地位,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地方税体系建设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政府工作报告对此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是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的改革要求,加快地方税体系建设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工程,也是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迫切要求。把地方税体系建设放在结合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并据此建构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体系的大背景下去研究和架构,跳出地方税即是地方专享税的思维定式,综合考虑税种属性与深化税制改革任务的需要,做大做强共享税,注重从税收收入归属角度,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从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体系。
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应当坚持先立法后改革,逐步推进。应当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作为房地产税立法原则确立下来,并据此作为房地产税要素设计的重要前提,从而使房地产税立法取得广泛的社会共识。房地产税的立法意图及职能定位一定要清晰明了,避免多维目标取向下的房地产税立法所带来的诸多弊端。同时,将房地产税立法作为健全地方税体系的重要内容去积极稳妥推进。
二是“改革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是将目前的分类税制转化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建立起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个人所得税征税模式。纳入综合性征税的项目,比如劳动性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将按年汇总进行综合征税,并完善自行申报纳税制度。
在地方税体系构建过程中,加快推进“费改税”步伐,对保留且具有持续性的收费改为征税,规范政府与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提高税收在地方政府固定财政收入中的占比,从而为地方财力可持续增长奠定基础。
除了个人所得税若干要素要进行改革调整外,还应考虑个人收入财产信息系统的建设,有效归集个人收入财产,分清收入来源地,从而为申报确认后的多退少补措施夯实基础。
此外,建立自然人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也是当务之急,这是确保个人所得税改革落地的法律保障。通过建立新型征税模式,提高“起征点”,增加专项扣除项目,使税负更加公平合理,充分体现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效果。(作者为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 李万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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